不做“孤泳者” 无畏校园霸凌

本报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等法治宣传直播活动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7月13日19时,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第70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等法治宣传直播活动。

    活动特别邀请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罗元进行授课。在直播中,罗源用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从防溺水意识培养、校园反欺凌之法律规定等方面,为家长和孩子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课。

    此次活动由东湖区普法办、东湖区司法局、东湖区教体局、东湖区农业农村局、东湖区民政局、东湖区卫健委、东湖区科协联合主办。

    

“公益律师”直播普法

收看普法直播课

    普法直播课万余人观看

    “开始了吗?”直播开始前,许多学生就在家长的陪同下,端坐在屏幕前等待这场普法直播课开讲。7月13日19时,罗元准时出现在直播间。

    “大家知道在游泳时有哪些不安全的行为吗?”“有没有想过‘戏水’不当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家长们清楚如何察觉孩子是否正遭受校园暴力?”“施暴者在校园暴力中也会存在危害成本。”……

    在近一个小时的直播时间里,罗元用自己亲身经历和办理过的案例,为家长和孩子们传授防溺水知识、普及校园反欺凌的法律规定等。在直播的最后,罗元还出了个“课后作业”,引导孩子和家长签署安全协议,让孩子们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颇有仪式感的“签约”流程,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

    “有道理。”“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孩子。”“这个暑假,天气炎热,防溺水势在必行!”整场直播下来,家长和孩子们在评论区积极互动,一个小时的直播,直播间观看人数超过1万人。

    远离危险水域注意戏水分寸

    6月25日,上饶4名小孩在信江沙港大桥附近水域玩水时溺亡。

    7月11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3名学生游泳时不幸遇难。

    7月12日,上海一名小孩不慎落水,父母相继去救,结果一家三口全部遇难。

    “每年暑假小孩溺水身亡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令人痛心。”罗元向家长和孩子们回忆起多年前自己家乡发生过的一起姐弟溺水事件,至今让他唏嘘不已。

    “暑期天气过于炎热,且正值汛期水量较大,这就为儿童溺水提供了环境上的客观条件。此外,儿童自身的不安全戏水行为、家长看护不周、救援不及时或不当,是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罗元介绍道,暑期溺水事故防不胜防,那么具体哪些情况会让青少年溺水呢?

    “儿童不安全的戏水行为有三类:第一是在不安全水域玩耍;第二是游泳时存在危险行为;第三是在同伴落水时贸然下水施救。”罗元解释,所谓不安全水域包括如池塘、沟渠、水库、工地上的水坑等。“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潮汹涌”,水底的海草、松软的泥沙、漩涡、打滑的石头都有可能造成溺水事故的发生。

    “有的家长可能会有疑惑,工地的水坑怎么也是不安全水域呢?”罗元补充道,“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建筑工地上常常有作业时留下来的大土坑,一下大雨,土坑就会变成有好几米深的小池塘。当时有位工人的孩子在那附近玩耍,不幸掉进水坑,最终被淹死。”

    “要远离野外池塘。”一位家长在评论区中说道。“说得很对,一定不能去野外水域玩水,在正规泳池里游泳也必须提前做好热身运动,听从管理员的指导,不能过度嬉戏打闹,在水中戏弄欺负他人。”罗元提醒道,现实生活中有过类似案例,一名学生与其朋友在游泳池打闹时,因没注意动作分寸,最终导致其朋友溺亡,后来法院追究了该名学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危险的戏水行为让两个家庭陷入沉痛之中。

    未成年人不可贸然下水营救

    “为什么游泳池也会发生儿童溺亡事故?这就和家长的看护有关了。”罗元解释说,“儿童发生溺水时,往往无法持续性大声呼救,因此需要家长时刻关注孩子,同时这也是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此外,罗元还提醒各位小朋友,如果遇到同伴落水的情况,一定不要贸然下水救人,而是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营救。“那么同伴溺水后,小朋友们应该怎么做?”罗元提出问题后,小朋友们纷纷刷屏,“可以打电话报警。”“大声呼喊附近大人来帮忙。”“看看附近有没有长的竿子,让同伴自己爬上来。”

    “大家说的都非常正确。”罗元提示,当发现有人溺水后,可大声呼喊引来他人注意,并拨打“110”,还可就近利用工具,比如救生圈、救生衣、绳索、竹竿、浮板等,将工具抛给落水者,自己不要轻易下水。

    最后,罗元反复提醒大家,一定要记牢小学生防溺水“六不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许下水营救。

    遇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

    “大家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有没有人遭遇过校园欺凌?”直播中,罗元向大家普及了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知识。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除了肢体冲突、打架斗殴校园欺凌外,起绰号、散播谣言、孤立他人等同样也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所带来的危害,对于施暴者和受虐者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痛。”罗元介绍,有一名四年级的男生,性格比较温和,被同学叫成“娘娘腔”。有一天,这名男生忍无可忍,对着喊他绰号的同学拳脚相加,最后演变成了打架事件。

    法律并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而对其纵容,校园欺凌中的施暴一方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罗元介绍,如果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满16周岁,不需要刑事处罚,但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孩子是否遭遇校园欺凌?”罗元介绍,孩子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可能会做出一些有反常态的举动,家长应当有所关注。例如:孩子突然厌学、成绩莫名一落千丈、性格大变、突然开始喜欢独处、身上出现解释不清的伤痕……

    罗元建议,家长要经常与孩子谈心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校情况,如果发现到孩子遭遇欺凌的情况,家长首先要引导好孩子的情绪,给予其充分肯定,同时联系老师了解详情,必要时运用法律进行维权。

    “如果孩子遭遇欺凌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呢?”罗元建议,如果遭遇欺凌,要保持冷静。如果对方只有一个人,与之好好谈判,如果对方人多,那就要伺机逃跑,快速离开现场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或者用夸张的动作引起路人的注意进行求救,逃脱之后及时跟家长和老师反映情况。

    “同学们,要想远离校园欺凌,首先不能成为那个欺凌者,更不能做附和者和旁观者,要成为一名勇敢的保护者。”罗元律师呼吁。

    直播的最后,罗元给孩子和家长布置了“课后作业”,提议孩子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通过这种有仪式感的“签约”流程,让孩子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文/图 王琨 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