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可领临时救助金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各地要于7月15日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据了解,2022年省财政已统筹89.9亿元补助各地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各地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将按照30%的比例进行补助,近期将下达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2.6亿元。(记者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