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 秀水青山满眼绿 生态赣鄱入画来

江西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 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00余条河流、63.1%森林覆盖率,赣江两岸苍翠欲滴,鄱湖湿地候鸟翩跹。作为全国首批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今日的江西,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重视对生态的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指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要求江西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近年来,江西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在赣鄱大地构建起一道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两长”共护水清河畅

  吉安市万安县万安湖,是赣江流域和鄱阳湖的重要生态涵养区,同时也是万安县城区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地。

  “此前很多老表到这里人工养鱼、非法捕捞,一些餐馆还将污水直排湖中。”万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燕晨曦介绍。

  针对万安湖存在的这些问题,万安检察院先后6次发出13份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拆网箱、关餐馆、清渔具、打捞垃圾、清除砂石。为达到长效常治,该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制订工作机制,启动“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工作,与县农业农村局在设立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如今的万安湖山青水美河畅。

  而在省会南昌,赣江下游综合整治工程也牵挂着“两长”的心。今年2月15日,南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市水利局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胡崇敬等对赣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枢纽几十公里的赣江沿线进行了巡查。在现场,刘鸿斌与施工人员交谈时说:“我和大家一样,保护赣江、建设南昌的心是火热的。我们现在在赣江的河道中心施工,两岸的父老乡亲都看着我们,我们一定要做好它。”

  2020年6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共同下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立案办理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1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47.12公里,督促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05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6350.85吨。

  护卫“母亲河”,并非检察机关的独奏。2019年12月,省法院在峡江县挂牌成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4个设区市涉赣江流域环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该庭成立以来,共办理涉赣江流域环资案件55件112人,判处罚金158.3万元、生态修复金3042.8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13.83万元。

  法槌守护古杉葱茏

  在建成包括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内的“一江一湖五大河流”七个流域环资法庭、庐山、仙女湖两个区域环资法庭的基础上,2021年,江西法院还新建成东江源流域环资法庭、龙虎山环资法庭,形成了流域(区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2021年4月,王某在抚州南城县万坊鄱阳村某水沟内电鱼,捕获野生泥鳅、黄鳝约2斤,被公安民警查获。捕获的鱼类被放生。当年10月13日,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来到鄱阳村对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巡回审判,对王某处罚金2000元。

  这样的“小案”在江西法院的环资审判中并不少见,但案件虽小,其背后意义深远。“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资审判就是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彻到每起案件中。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红豆杉等涉案物品无法移交的困境,在有着“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美誉的铜鼓县,铜鼓法院牵头创建了“红豆杉博物馆”。对涉环境资源犯罪中的红豆杉、榧树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该院会予以没收并置于“红豆杉博物馆”内。这个2019年3月份建成的博物院,在次年便被省生态文明办评为“2019年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如今还成为了法治教育、科学研究和旅游参观的热门基地。

  近年来,我省法院不断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环资案件3743件。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创立了“江西环境资源审判(西海)展示馆”“江西环境资源审判(三清山)展示馆”“黄乐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等多个环资司法保护基地、宣传教育基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修复丰饶沃土

  “现在河道变清了,水草和小鱼小虾也重新出现在河里了。”5月17日,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一位村民开心地说道。

  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跨省倾倒垃圾案”成为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决的污染环境案。该案被告将1124.1吨硫酸钠废液非法倾倒至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导致当地村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等共计302.5万余元。

  2021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顺利竣工。2022年5月17日,在当地法院、环保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见证下,经涉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现场检查,并综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意见,一致同意通过评审验收。

  积极使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清理填埋”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全省法院在环资审判案件中,通过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督促违法主体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

  2020年12月30日,江西高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从2021年1月4日第一个委托项目开始,截至2022年5月31日,各地法院或案件当事人与该基金会共签订公益信托合同113份,接收生态环境修复监管资金1825万元,实施公益信托项目35个,已监管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610万元。

  为助力推进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从荒山到森林,是鹰潭市“林长+检察长”结出的生态硕果。

  为解决“人关进牢房,山依旧荒芜”等问题,该市投入110余万元生态修复资金,探索异地补植复绿“余江方案”,打造了500余亩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为一体的林业生态法治践行基地——“检察官林”。

  一组数字显示,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93件,索赔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1040万余元。

  鄱湖湿地绿草如茵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湿地在全球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均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

  2020年2月,江西人民检察院印发开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流域水资源、森林和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开展集中监督。

  “之前来这里,会闻到一股牛粪味。”今年5月17日,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祥祥在鄱阳湖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草洲上向记者介绍,此前常有人把这里当作放牧之地,家畜粪便污染草洲、传播血吸虫病。

  2020年,针对鄱阳湖周边7个乡镇的封洲禁牧区内放牧家畜情况,庐山市检察院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及7个相关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如今,庐山市各乡镇政府与庐山市政府签订了《血防工作责任状》,并聘请了专职封洲禁牧员。

  “你看这里,现在空气清新多了,草也长到膝盖这么高了。”看到如今绿草如茵,徐祥祥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21年年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对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候鸟栖息环境开展调查,发现保护区内存在游客进入芦苇丛拍照、踩踏毁坏水生生物、搭帐篷露营野炊、倾倒生活垃圾等破坏湿地保护区和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此,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25日分别向四家行政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3月4日,南昌市检察院联合新建区检察院在南矶乡人民政府开展公开上门听证及圆桌会议。与会各部门达成了“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守护美丽的南矶湿地,候鸟的美好家园”共识。

  “效果很明显,以往在3月份迁徙的候鸟,有的留到了4月份。”南矶乡党政办副主任冯涛说道。

  为守护好这片美丽,保护好一湖清水,2019年3月18日,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在九江市永修县法院成立,这也是我省首个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庭。江西省三级法院(江西高院、九江中院、永修法院)还联合鄱阳湖保护区吴城保护管理站创建了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合力加大了监管力度,更好地保护了鄱阳湖湿地及其珍贵“客人”。

  一体保护多元共治

  滨江傍湖的九江,拥有152公里长江江西段岸线。辖区内水域面积辽阔,涉水县区多。

  瑞昌作为长江入赣第一市,护航长江环境资源责无旁贷。2019年6月28日,长江干流江西段环资法庭在瑞昌法院挂牌成立,对九江市内涉长江干流江西段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解决了长江岸线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沈双武说。

  5月31日,长江干流江西段环资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以点带面,引导大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给子孙后代留下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该庭副庭长彭小娟表示,法庭特意选择了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审理此案,就是希望人人都能有保护长江的法治自觉。

  为保护长江碧水,江西法院持续环资审判机制创新,创立了长江中下游跨省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与湖北、湖南等地法院签订《关于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2021年7月10日,九江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合作共建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在两地法院的协调下,该基金会接受湖北武汉海事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将该案30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江西都昌江豚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接受九江中院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将该案35万元用于湖北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的基地建设,进行替代性修复,成为共抓长江大保护、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的新尝试。

  以法治护航,全力打造长江干流江西段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我省法院、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动协作,努力形成“环保合力”。

  近日,九江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河长办、港口航运等部门,针对船舶污染物处置、河湖岸线保护等工作开展联合巡江活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介绍,在此次联合巡江之前,该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等15家单位建立了九江市域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协作机制。“实现生态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全面衔接;建立生态修复协作配合机制。我们通过机制建设、多方协同,形成各司其职、互相衔接、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维护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江西法院、检察院谨记为民初心,努力将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新的大美江西呈现在世人面前,守护赣鄱大地上肆意流淌着的滴翠青绿。

文/首席记者刘宇琦 记者王白如 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