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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至县级

赣州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5月16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086

  近日,记者获悉,赣州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推进渔业联合执法,深化粮食流通、农资领域执法监管,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至县级办理,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窗受理便企利民

  “真是既方便、又快捷,帮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我为赣州农业部门点赞!”2022年4月28日,在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某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王先生颇有感触地说。

  当日,王先生来到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业务。“之前要办理该业务,需在市级农业部门办理。”王先生介绍,现在通过前台一窗受理,审核农企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即刻打印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较之前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近年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相对集中许可改革要求,划转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审批、二级良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项事项至市行政审批局。

  这是赣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着力优化政务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赣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该局先后下放34项行政许可事项至县级办理(含经开区和高新区),赋予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2项审批权限、开发区1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谢石洋介绍,赣州市启动“市县同权”改革以来,已对5项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权。

  合力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2022年4月19日晚,一支由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组成的渔业联合执法队伍来到桃江刺鲃保护区巡查,赣县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站长彭家峰也在其中。

  彭家峰介绍,当晚在大埠乡金田村库湾巡查时发现,一人用多竿活饵钓鱼,执法人员立即将其带到金田村委会进行警示教育,并宣传《垂钓管理办法》和禁捕退捕政策等。

  为保护重点水域渔业生态环境,扎实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赣县区制定了渔业联合执法协调会议方案,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赣县区大队主动作为,开展多次联合执法检查。

  “我区通过渔业联合执法行动,清理非法渔具、整治违法捕捞,进行宣传警示教育,巩固禁捕退捕成果,维护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效果显著。”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赣县区大队大队长刘雪涛介绍。

  2022年3月15日,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赣州市某粮油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原粮收购环节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的违法行为。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21日,该公司主动将罚款缴至市财政非税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该案顺利结案。

  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胡柏森介绍,为强化粮食流通企业监管,赣州市于2021年年底在全省率先出台《赣州市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制度(试行)》,实现粮食流通领域从日常监管到违法行为惩处全流程制度化、规范化。

  织密渔业行政执法网

  为有效推进农业(渔政)行政执法赋权乡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于都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司法局制定了《于都县农业(渔政)行政执法赋权乡镇专项行动考核办法》,有序推进渔政行政执法赋权乡镇工作。

  据介绍,于都县高度重视农业(渔政)行政执法赋权工作,切实履行县级指导职责,不断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县乡配合联动,织密织牢渔业行政执法网,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保障渔业生态和谐稳定。

  2022年4月13日,在于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下,罗坳镇作为赋权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对巡查发现的徐某在峡山河域擅自捕捞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于都县农业农村局还指导各乡镇将1400余份通告和2100余份法规等宣传单张贴在各重点水域和各村主要路口,各乡镇通过微信不断推送宣传,形成全民打击非法捕捞的舆论氛围。

  据统计,今年“五一”期间,该县共出动执法人员46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2次,缴获销毁禁用渔具、网具415副,拆除各类竹筏、塑管筏12个,收缴电鱼等设备23套,检查渔船50余艘,暂扣涉渔船只4艘,组织“渔业法规培训暨安全生产专项培训”8次。(文/图 记者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