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瓷板脱落砸死行人

事发九江 律师:死者家属可诉请开发商、物业、房主等共同担责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人在街上走,祸从天上降。

  4月25日,瑞昌女子朱丽琴在九江市区行走时,被临街楼房脱落的外墙装饰瓷板砸中,不幸身亡。

  面对家属提出的200万元赔偿要求,涉事物业公司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应当就此起意外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愿意资助家属3万元以表人道安慰。

  那么,在民法典就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作出明确规定后,死者家属应向何方追究侵权责任呢?

涉事居民楼

脱落的瓷板

  外墙瓷板脱落引发悲剧

  离意外事故已过去近十天,李俊依旧沉浸在悲痛之中。

  李俊是瑞昌人,平日晚上工作、白天休息。4月25日一大早,母亲朱丽琴隔着房门对他说:“有事,要去趟九江市区。”李俊含糊地应了声。谁知,这竟是母子俩最后的对话。

  当日13时许,李俊的舅舅急匆匆地赶来,告知李俊他母亲在九江出事了。在赶去九江的车上,李俊得知母亲与朋友何某某步行至九江浔阳西路1号门口时,被天鹅苑小区B3栋一块脱落的外墙装饰瓷板砸中,当场身亡。事发后,何某某联系上了李俊的舅舅。

  李俊一行赶到当地殡仪馆后了解了更多细节。

  事发当时,好心路人及时拨打了110、120,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滨兴派出所和120受理医务人员同一时间赶到现场抢救,但是已无力回天。

  当日,事发地所属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兴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情况说明被传到网上,当中显示:2022年4月25日11时10分,行人何某某(50岁),瑞昌人,在经过经开区滨兴街道浔阳西路1号(金帆店)门口天鹅苑小区B3栋时(此小区建于2002年),被天鹅苑小区B3栋六楼602室(空房,无人居住)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事发突然,周边老百姓赶紧拨打了110和120。滨兴派出所民警11时15分和120急救人员同时赶到现场,何某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滨兴街道安委办分管领导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往出事地点,经查看,外墙脱落致人死亡属意外事故。

  李俊称,这份情况说明中的“何某某”实为其母朱丽琴之误。“11时10分”也有误,因为母亲朱丽琴的朋友称,11时50分许,两人还通过微信聊过天。砸中人的不是水泥块,而是一块装饰用的瓷板,上面附有水泥。

  物业愿资助3万元以表安慰

  在家料理母亲后事的李俊,仍沉浸在悲痛中。

  母亲朱丽琴离异后,与李俊相依为命,尽管家庭困难,外公外婆的日常生活也主要由母亲照顾,但母亲任劳任怨,本以为去年9月退休后,可以安心享受天伦之乐,谁料祸从天降。

  李俊称,作为他母亲的好友,何某某出面找到滨兴街道办事处和一马路社区居委会,要求相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街道和居委会随即找来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协商。

  李俊介绍,作为家属,他们此后与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区住建局等进行了协商,物业公司强调一切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并让家属提出要求。

  李俊在受访时表示,经过估算,家属方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要求,且须当天支付10万元丧葬费。物业方表示,他们作不了决定,要向公司高层汇报,由高层作决定。

  不久,李俊接到了社区转发过来的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作出的回复,称公司决策层经召开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1.经现场调查和核实,并未发现公司在天鹅苑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公司不应当就此意外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公司考虑到对方家庭情况,同时为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单位和社区调解矛盾的工作,公司愿意资助家属3万元以表人道安慰。

  对此,5月4日,一马路社区居委会一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事发后,居委会积极组织多方开展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但是当事人希望以平和的方式解决,并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对于家属提出的情况说明错误的质疑,她称,只是内部初步的材料,并非最终材料和认定,不知道是谁上传到网上的。

  同日,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她只负责日常管理,对赔偿等其他事项不是很清楚。

  律师:可诉请物业等担责

  对此,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为了准确认定本案事实,家属可将开发商、物业、房主等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刘太金认为,从上述条款分析可知,关于开发商、物业和房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均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坠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并非抛掷物品或其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品,应当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如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李俊已致函相关部门,请求监督落实牵头组织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协调机制,尽快明确事故主体责任,尽快监督、协调落实善后赔偿、丧葬补偿、赡养、精神抚慰和误工费等实质性理赔事宜。同时,严肃予以追责,处理情况向家属及社会作出说明。

  “如果没人承担侵权担责,最后肯定是要起诉的。”李俊说。

  近日,滨兴街道办将组织家属与物业公司等单位再次进行协商。

文/记者戴平华 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