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度市场监管“以案释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庐山云雾茶”驰名商标保护案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检索主题词: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 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0日,某市市场监管局接某茶叶产业协会投诉材料,反映某公司涉嫌侵犯该茶叶产业协会持有和管理的第3723943号“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产、销售、宣传带有“庐山云雾茶”字样的牙膏产品。某市局执法人员于10月16日对该公司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某茶叶产业协会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当面拆封该产业协会购买的涉案物品快递包装,包装上贴有“某公证处封条”,包装内有三款产品,其中两款产品包装正面带有“庐山云雾茶”字样。某茶叶产业协会认为“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请求给予“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保护。某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的投诉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2020年10月15日,某局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予以立案,并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021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金水及图”等商标案件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76号)中,同意对“庐山云雾茶LSYW及图”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

  2021年9月23日,某市市监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的库存“庐山云雾茶”A牙膏11376支,“庐山云雾茶”B牙膏11592支予以没收。

  【调查与处理】

  某茶叶产业协会于2014年正式成立,协会聚集了某市从事茶叶及与茶叶产业相关的种植、加工、流通、管理、等茶叶专家、茶叶经营者。“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05年5月7日正式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号为:3723943,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第30类“茶”,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庐山云雾茶”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经千年传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某市“庐山云雾茶”茶园面积达35万亩,茶农及从业人员达56万人,茶叶企业200多家,其中: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2家,茶叶专业合作社98家,省级示范社4家。“庐山云雾茶”品牌先后获“中国名茶之乡”、“1959年中国十大名茶”、“2015年米兰世博中国名茶金奖”、“2017年中国优秀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网络声誉50强”、“最受消费者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江西老字号”等荣誉,2018年中国品牌价值(地理标志产品)为64.86亿元,2020年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30.33亿元。“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销售额和品牌知名度在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中名列前三。

  2021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金水及图”等商标案件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76号)中,同意对“庐山云雾茶LSYW及图”商标予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

  2021年7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5月20日“庐山云雾茶LSYW及图”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起,在某网店销售的两款牙膏产品,包装上显著位置标有“庐山云雾茶”字样。销售情况:2021年6月16日销售A牙膏、B牙膏各一支,净含量:每支110g,销售价格共39.9元;2021年6月19日销售A牙膏、B牙膏各一支,净含量:每支110g,销售价格共39.9元。经调查,上述产品成本价每支9.5元。上述两款产品是委托某市某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庐山云雾茶A牙膏库存为:11376支,庐山云雾茶B牙膏库存为:11592支。

  处理决定:鉴于当事人没有从轻或者从重情节,给予一般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责令停止违反“庐山云雾茶”驰名商标保护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2.对库存的“庐山云雾茶”A牙膏11376支,“庐山云雾茶”B牙膏11592支予以没收。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相关法律对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

  普通商标一般经商标局注册即可获得专用权,而驰名商标需要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或法院判定。

  3.保护强度不同

  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会受到商标法律一般保护;驰名商标享有商标法律的特殊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因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他企业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企业名称来注册。

  4.法律保护程度不同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在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旨在给予驰名商标较一般注册商标更大范围的保护。一般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专用权以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驰名商标权利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驰名商标的权利。但驰名商标也不是无边界的保护,某些类别能否给予跨类保护,除了要考量商品本身的关联程度,还要重点考量主张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其他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情形。

  本案中,“庐山云雾茶”品牌先后获“中国名茶之乡”、“1959年中国十大名茶”、“2017年中国优秀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江西老字号”等荣誉,2018年中国品牌价值(地理标志产品)为64.86亿元,2020年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30.33亿元。“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销售额和品牌知名度在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中名列前三。其次,由于“茶萃”或含茶的牙膏制品在市面上广泛存在,因此,某公司将“庐山云雾茶”商标用于牙膏、牙粉等用品之上容易让一般消费者将二者关联起来,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

  综上所述,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商品本身的关联程度、主张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等诸多因素。

  【典型意义】

  当一件商标足够知名,以至于在普通消费者意识中或当事人拟寻求跨类保护的领域中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时,为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扩大保护,这与消费者的识别行为和预期是一致的,从而有助于维系市场环境稳定,有助于肃清他人攀附、“傍名牌”等行为。此外,驰名商标也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擦边球”等行为,以及对抗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公司名称字号注册等行为,从而充分体现出给予驰名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保护力度。但笔者认为,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机械适用。本案中,办案机关充分考量“庐山云雾茶”商标与侵权产品“牙膏、牙粉”的关联程度、该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使用情况、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等因素决定给予当事人上述行政处罚,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相关执法树立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文/闵文志

校对/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