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治课 条条是干货

本报联合南昌市西湖区多部门组织公益律师开展普法直播活动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流调电话有什么特点?传播疫情谣言要承担什么后果?价格上涨多少属于哄抬物价?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3月30日14时,本报联合省律师协会推出第691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南昌市西湖区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线上直播宣传。

  直播间里,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的法学博士周良慧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的普法课。他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点,详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商品违规涨价、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吸引人近2万人次观看。

  如何区分流调电话和诈骗电话

  3月30日14时,南昌市西湖区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线上直播课准时开课。此次活动由西湖区普法办、区人大法制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联合主办。

  “刚陪孩子上完网课,再一起上一节法治教育课,非常有意义。”直播间里,不时有网友刷屏留言,大家对于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上法律课,很新鲜也很有兴趣。

  “近期,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流调电话比较多。有的网友接到陌生的流调电话后,以为是电信网络诈骗,便直接挂掉,这样将会影响流调工作。那么如何区分流调电话和诈骗电话?”周良慧解释,一般情况下,流调电话会问健康状况、是否有疫区旅游史、乘坐过什么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但是,流调员绝对不会提这七件事:绝对不会询问财产等与疾病传播不相关的问题;不会以任何理由发送二维码让你扫描;不会向你索要银行卡卡号、密码或验证码;不会以任何理由发送链接让你点击;不会推销任何产品或以任何理由要求你付费;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加入QQ群、微信群;不会以任何理由让你转账和进行所谓的“资金核查”。

  “所以大家不要看到陌生电话都不接,而是要根据这些要素进行区分。”周良慧称。

  刻意隐瞒行程要承担严重后果

  瑞昌市新冠肺炎感染者徐某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瑞昌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靖安县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密接人员黄某在返回靖安后未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组(社区)报备,并在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排查时,故意隐瞒行程,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对于黄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这两个案例为大家敲响了疫情防控的警钟。”周良慧表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良慧提醒,“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疫区旅游史的人一定要提前向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秩序。”

  此外,针对可能存在拒不配合、对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情况,周良慧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告诉大家遇到同类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传播疫情谣言将被依法处罚

  3月17日晚,有个别网民编造、传播、散布“南昌核酸检测打架致2人死亡”的虚假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防疫工作。南昌市公安局连夜调查,对涉嫌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5人依法行政拘留。23岁的涉案人员淦某称,在微信群看到一段打架视频后,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就编辑成“南昌核酸检测打架致2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发到网上,造成严重后果。

  3月18日,有网民通过微信群传播“萍乡已经有8例新冠阳性,150多名密接者”的谣言。经警方调查,欧阳某纲、刘某勇两人涉嫌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两个案例都告诉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南昌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周良慧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刑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销差价率超过25%属哄抬物价

  3月27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某超市的“篙芭”销售价格为10.98元/斤,但进货价只有7.8元/斤,进销差价率达到29%。执法人员在查清违法事实基础上,对该超市哄抬价格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3月19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新建区长堎大道与长坪路交会处的大顺发超市,存在猪肉价格在进价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销售价格上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进行了顶格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据了解,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销进差价率超过25%的,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周良慧介绍,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无权拒绝曾患病员工返岗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处在封控区的居民无法上班,因此劳资关系问题也是网友们关注的热点。

  “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周良慧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员工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故意传播病毒、造谣、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的,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周良慧说,如果员工因为上述原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相关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责,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是否可以拒绝曾经患过传染病但已痊愈的员工返岗工作?”周良慧律师认为,经确诊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的,企业无权拒绝曾患病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可能涉及就业歧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我们单位很多门店都关闭,无法按期支付工资,单位可以延期发放工资吗?”周良慧称,根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企业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企业延迟发放工资,不视为“拖欠工资”。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应当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文/图  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