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直播“带法” 教你依法带娃

本报联合南昌市西湖区多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月20日14时,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第683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西湖区普法办、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教育体育局,为全区中小学生家长送上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政策线上直播普法。

  活动特别邀请了北京德恒(南昌)律所合伙人刘志勇授课。刘志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双减”政策下家长如何应对等进行了直播宣讲。据不完全统计,共有近万人观看了直播,2.9万余人点赞。

  近万人观看直播“带法”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动员全区家长观看直播授课。

  活动有效覆盖了全区各个群体,各学校组织学生家长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进行了线上观看;同时组织了“法律明白人”、社区矫正对象等人群观看直播。

  当天13时许,部分家长早早来到新法制报直播间,等待直播正式开始。“做一个家长并不难,当有了孩子后,就自然地成了爸爸、妈妈,他(她)就变成了家长。家长要在孩子成长、教育等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此外,要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养。”不少家长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依法带娃”上升为“国事”。

  还想看回放,怎么看回放……短短40分钟的直播授课让大家感到意犹未尽。直播结束后,不断有错过直播的家长收看直播回放。据不完全统计,共有近万人观看了直播,2.9万余人点赞。

  南昌市西湖区普法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直播授课获得了广大群众好评,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有效提升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增强了大家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了解。

  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

  刘志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双减”政策下家长如何应对等进行了直播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同时,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的内容多种多样,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中,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刘志勇表示。

  刘志勇的授课浅显易懂,在讲到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时,不少家长纷纷留言互动。“家庭教育促进法为许多像我一样的家长指引了开展家庭教育的方向,今后会更重视家庭教育,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网友“Lxh”留言称:“家庭教育以德育为根本任务的理念,与学校教育以智育为主的培养理念形成互补。”

  对于法律要求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网友“晶晶”表示赞同。她认为,学校是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对孩子进行系统教育的,不可能充分关注孩子们的个体差异。而作为家长,能够更加充分地看到孩子的个体差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寻求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家校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刘志勇表示,“这种机制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等。另外,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刘志勇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另外,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选择培训机构要“六注意”

  “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也就是‘双减少’。”刘志勇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普及,将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双减’减的不是教学质量,减的是校外的重复教学、校内的相似刷题,提高教学质量及效率,从而有效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家长们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规划好孩子的未来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刘志勇介绍。

  针对部分家长担心“双减”后,孩子玩手机看电视的时间多了,刘志勇建议,应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健康、合理、有意义的课余生活是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最好的调节剂,家长要引导孩子从事适当的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引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防止沉迷网络。

  “双减”政策下,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更应谨慎,刘志勇总结了六大注意事项:“一选: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二察: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三查:注意查看办学场所内悬挂的证照信息,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四看:在报名学科类课程时,要注意查看培训时间;五防: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六签:签培训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培训内容、收费退费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文/图 首席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