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铜鼓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县法院、县公安机关、县农业农村局来到铜鼓县大塅镇公益村金鸡桥水电站附近,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鲤鱼、鲫鱼共计1000余尾。

  据悉,禁渔期内,时某某、潘某某在铜鼓县大塅镇公益村金鸡桥水电站附近等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电鱼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时某某、潘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公开赔礼道歉。

  为震慑潜在违法行为人,强化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该院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大塅镇公益村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案件,有50名群众旁听。法庭当庭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名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

  朱俊 首席记者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