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江西法制网 >> 专题 >> 江西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 放管服

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获农业农村部肯定并宣传推广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086

  前言

  “放管服”改革是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的大事,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活力和市场运行效率。深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助于切实增强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1年以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一主线,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服务打通堵点难点,探索出一些卓有成效的创新举措,得到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的肯定,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为顺应广大农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活动,真正把法治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放管服”改革全过程各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纵深推进基层延伸农业农村领域审批服务

  组织梳理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乡镇统一权力事项16项,并大力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2021年农业农村系统依法依规推进赋予乡镇7项行政审批事项,确保群众就近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打造农业农村服务专区

  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理

  坚持法治为民、服务为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以“赣服通”平台为依托,打造“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服务专区”,陆续上线了涉及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等7大类别的24项政务服务事项,打开手机就能办事。开通了证照查询,将存量行政许可证照全部上线“赣服通”,完成了《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14项存量证照签发,输入企业信用代码或者关联相应企业即可查询对应的电子证照,不需打印,直接手机亮证。将相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纳入服务专区,供公众查阅学习。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掌上办理”已被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一批30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清单,并明确了目标、内容、完成时限以及责任厅领导、牵头和配合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建立了项目销号制、定期调度制、通报提醒制三项制度,项目内容和落实情况将通过相关方式进行公开,确保落到实处。

  推进“证明”变“承诺”

  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发布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对17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过程中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的35项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2021年11月,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今年新增的两个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后,不再需要出具有关的产品主成分验证结论,节省了检测费用6000元,办证时间缩短30天以上。据统计,这一改革举措实施以来,不仅为饲料企业节约成本21000元,并大幅提升办事便利度,得到企业群众的点赞。

  大力推进“省内通办” 解决异地办理难点

  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等10项政务服务事项以全流程网办或异地代收代办的形式实现“省内通办”。推进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标准,切实解决异地办理堵点,确保企业群众能够网上办理、就近办理。

  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

  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建立差评申诉复核、差评问题整改反馈和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建设。2020年4月,省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评价设备接入江西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目前已收到近1000条企业群众评价,零差评,未出现群众投诉的情况。

  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认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重点围绕种子等农资质量、长江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对制售假劣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安排部署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采取“统一组织、委托实施、抽检分离”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560批次农资交叉抽检,目前已完成800余批次抽检送检任务。组织开展“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有力震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共立案查处576件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案件38件,进一步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