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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的解读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086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2021年开始,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转入持久战阶段,面临着时间长、水域广、任务重等巨大挑战,亟需从立法层面持续巩固禁捕退捕成果。尤其是,渔业法以及我省渔业条例相对滞后,无法应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规定的效力不够,对涉渔“三无”船舶、非法垂钓等行为难以形成震慑力。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禁捕工作进行明确规范,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补充,保障和促进禁捕工作取得实效。并且,通过制定法规性的决定,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落地落实,对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定》的起草过程

  7月,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我省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立法的建议。10月,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计划,增加《决定》为2021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并报省委同意。该项立法工作启动后,省人大农委提前介入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起草了草案文本。先后书面征求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意见,赴九江市及湖口、都昌两县和上饶市余干县等地听取设区市、部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执法人员、退捕渔民代表的意见,以书面和论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22个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形成《决定》草案稿。11月19日,《决定》草案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决定》共十条,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水域、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规范垂钓行为、违法行为处置、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跨省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定了重点水域、禁捕区域和期限

  长江保护法在明确规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重点水域禁捕外,还规定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对我省重点水域进行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五河’干流等重点水域的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努力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鉴于此,《决定》第二条分项明确了我省重点水域。同时将我省重点水域禁捕区域和禁捕期限明确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夯实了政府职责

  关于政府及部门在禁捕工作中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据此,《决定》从四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一是省政府负总责;二是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三是乡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协助管理;四是部门分工协同负责。

  为促进形成禁捕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决定草案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发挥河湖长制平台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二是多方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三是加强指导。

  (三)规范了垂钓行为

  为了加强垂钓管理,防止垂钓破坏渔业资源,《决定》从三个方面对垂钓作了规范:一是区分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捕区域,分类进行规范;二是授权省政府制定具体的垂钓管理办法;三是对垂钓行业协会进行规范,促进文明垂钓、生态垂钓。

  (四)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分工

  禁捕工作具有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特点。为了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违法行为,《决定》对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三无”船舶有涉渔行为,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携带电鱼、毒鱼、炸鱼等装置或者其他禁用渔具进入禁捕区域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执法分工职责,还增加了电子围栏的创新要求。

  (五)促进宣传教育和渔文化保护

  禁捕工作需要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才能取得实效。《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新闻媒体等都应当加强禁捕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并就科研、鄱阳湖渔文化等江西特色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强调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退捕渔民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同时将发展特色产业和鄱阳湖渔文化作为拓宽转产就业的途径,进一步促进农文旅互动互补、互促互利。

  (七)支持探索跨省联动执法

  《决定》明确要求我省要继续深入探索推进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