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活查封”让执行更有温度

省法院执行局发布“两解答一通知” 精准指导执行工作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了进一步巩固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工作的解答》《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两解答一通知”),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精准指导,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法适用强制措施 平等保护各方主体财产权

  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是法律、司法文件对民事执行一以贯之的要求,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及民事执行实务中高度关注的问题。

  省法院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坚持依法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财产权;坚持审慎查控原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坚持足额查控原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及执行费用为限;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应当以申请人请求的价值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财物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保全人认为存在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开展终本案件评查 失职人员将被严肃追责

  以往,在办理终本案件过程中,存在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没有穷尽调查措施、已查控到财产但以“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为由裁定终本,导致“带财终本”“虚假终本”等不规范问题的产生。

  经省法院执行局研究,确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当申请执行人收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后,执行案件才能做结案处理。

  为加强对辖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监管力度,省法院还建立了终本案件自查、评查机制,同时每年组织开展评查、巡查和抽查。规定每半年定期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评查活动;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全省法院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督导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责令相关法院限期纠正,在全省法院予以严肃通报。

  另外,省法院将视情形启动执行“一案双查”机制。对于案件承办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引导促成执行和解 情法并重力争多元解纷

  执行和解是一种运用于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后,执行法官将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执行和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综合运用换位思考、以案说法,案例警示、情法并重迂回调解等方法,促成当事人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省法院要求执行机构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把执行和解工作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平台所辐射的乡村、社区、网络体系和运行机制作用,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高效化解执行案件矛盾纠纷。

  同时,执行法院要以人民法庭、乡镇(街办)综治中心、矛盾调解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为依托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有的案件可以邀请律师、陪执员、网格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化解矛盾纠纷。

  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坚守法律底线,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另外,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传递“司法温度”。

文/王白如 记者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