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昊昕:严谨慎独“立法人”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编号1016

  人物简介

  胡昊昕,生于1979年9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从事立法工作13年,2016年以来,承办、参与了40余件省和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获评2019年度省直机关“新时代赣鄱先锋”,2018、2017年度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优秀公务员。

  核心提示

  他是立法项目的参与者,是科学立法的维护者,也是乡村振兴的推动者。

  为全面推进落实立法工作,他与同事一道,一项项找问题,一件件促落实;为推动设区市立法工作,他积极组织开展设区市立法能力督导,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

  他就是胡昊昕,从事立法工作13年来,始终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为民,站在客观的角度,维护各方群体的利益。

胡昊昕

  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

  作为立法项目的参与者,立法导向至关重要,胡昊昕态度鲜明坚决,那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胡昊昕常说,人大立法工作者是公民权益的“守夜人”。

  2021年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胡昊昕作为承办人,他孜孜不倦地进行立法研究,深入基层调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贡献了法治智慧。

  立法过程中,胡昊昕先后组织到11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以及有关乡(镇)、村开展调研,召开了29场专题座谈会,向100个县(市、区)、35个省直单位发送立法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精益求精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为法规草案高票通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条例》通过后,获得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赞扬,许多兄弟省市前来我省学习《条例》的立法经验。“看到自己参与的法规得到大家认可,自己既欣慰又忐忑。”胡昊昕认为,这只是万里长城的第一步,具体还要看法规落地后社会如何评价、人民群众如何评价、在实践中检验效果如何。

  践行立法工作者初心使命 

  在特殊时刻,胡昊昕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法工作者的初心使命。

  2020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疫情暴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胡昊昕具体负责草案的起草工作。他谨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迎难而上,顾不上元宵夜与家人团聚,以最快速度“逆行”在一线挑灯奋战。

  胡昊昕在领导的指导下,与其他同志紧密协作,每天只睡4至5个小时,连续三天高强度加班加点,深钻细研,高质量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并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全票通过。

  “我们似乎上了一辆永远不能停下来的列车,虽然很想停下来,但工作都是一轮接着一轮。”胡昊昕说,立法工作必须耐得住寂寞,受得起清苦,坐得了冷板凳,也决定了自己必须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胡昊昕看来,比自己辛苦的同事还有很多,大家都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

  开展设区市立法能力督导

  我省设区市立法工作刚起步时,设区市立法能力建设较为薄弱,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不到位情况较为突出。

  胡昊昕为推动设区市立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设区市立法能力督导,认真研究拟定督导方案,明确督导内容、方式、实施步骤、目标要求,全程统筹协调督导工作;深入实地开展督导,详细了解各地立法能力建设情况,研究梳理共性问题和焦点难点问题;悉心撰写督导报告,剖析问题,提出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切实通过督导推动各设区市立法能力建设,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

  在2017年全国第23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设区市立法能力建设督导工作”作为我省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稳步开展的一项经验予以介绍。    

  胡昊昕从事立法13年,自2016年以来,参与承办了40余件省和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立法工作。

文/图 记者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