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磕坏牙乐园担责30%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妈妈带10岁的女儿去水上乐园游玩,游玩过程中,女孩不慎被撞伤磕坏门牙。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结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水上乐园经营者被判担责30%,赔偿9000余元。

  2020年8月,小花(化名)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某儿童水上乐园游乐场游玩。游玩过程中,小花被其他成年游客撞伤,导致上颚两颗门牙脱落。经医院诊断,小花两颗门牙永久缺失,司法鉴定结果为需要种植牙修护和修复前活动义齿需每年更换一次。小花妈妈要求水上乐园经营者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 孙小琼 阳小玲 王白如 记者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