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窑门口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资法庭赴案发地开庭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0月19日,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高家岭镇乌江岭山场环保砖厂厂棚门口搭建简易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当地村干部、村民、党员代表及被告人工厂职工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林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对高家岭镇乌江岭山场平整,搭棚建窑、安装脱硫塔,建造砖窑,严重毁坏林地面积21.47亩。被告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

  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砖厂,并组织当地群众旁听。经审理,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文/ 姜跃军 吴江鹏 高恒惺 记者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