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可以结婚了”

遭骗婚男子奔波6年婚姻登记难撤销 兴国检方发检察建议助其解决“心头急”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记者随检察官到陈某家中开展后续跟踪帮扶

  一场因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困扰了兴国县男子陈某近6年。6年前,那个带着彩礼、在结婚登记第三天就不见踪影的假新娘,让陈某焦头烂额,陷入维权之困。

  今年7月,他走进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就此展开。

  10月初,得知兴国县民政局主动纠错并函复已撤销婚姻登记那一刻,陈某激动不已。10月14日,兴国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兴国县江背镇洛光村,就司法救助一事回访陈某。

  意外>>>

  婚后第三天新娘发病出走

  “前妻”的模样,陈某早就想不起来了,因为只相处了3天。关于这段婚姻,陈某反复提起:2015年10月12日,广东籍的媒婆谢某(已获刑)等人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潘某从广东诱骗至兴国,指使其冒充“曾某”的身份与陈某相亲。

  见面当天,潘某便以“曾某”的身份证及姓名与陈某完成婚姻登记,并收受了5.4万元彩礼。岂料,婚后第三天,潘某即精神病发作出走。

  发现被骗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最终,谢某因将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妇女从广东拐骗至江西,卖与他人为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陈某追回了4万余元彩礼。

  案子虽然结了,但陈某与“曾某”登记的婚姻难撤销。

  维权>>> 

  奔波6年 婚姻登记难撤销

  陈某家境本就贫困,被骗后生活更加困苦。因父亲患病,全家生计仅靠陈某在东莞一鞋厂打零工维持。后来,经舅妈介绍,陈某遇见了如今的女友,两人在一起生活后生育了孩子。眼瞅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却无法落户,他很着急。“一定要离婚!”陈某这个念头很坚定。

  2019年4月,陈某将一纸诉状递到广东省某县法院,但因结婚登记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陈某只好撤回起诉。

  2019年7月,陈某对民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以超过一年起诉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2020年8月,陈某再次向广东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自己与“曾某”的婚姻无效。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5月,陈某向兴国县民政局提出相关申请,该局答复不予撤销。此前,陈某多次提出口头申请均未获准许。

  转机>>> 

  调查发现“前妻”早与他人结婚

  今年7月,陈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兴国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是冒名婚姻登记撤销引发的行政纠纷,法院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如果只是简单地作出不予立案监督的决定,结果仍旧是“程序空转”,使当事人陷于诉累。

  “该案确实不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法院裁判也无不当。”兴国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黄贤卿介绍,因涉嫌骗婚女子跨省作案,失踪至今,相关事实难查清,调查核实工作有难度。

  办案组决定重点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约见陈某了解案情和诉讼过程,从法院、民政、公安等单位查询调取案件相关材料,查明潘某与身份证上的曾某长相出入较大,患有精神分裂症受他人诱骗,婚后3天即精神病发作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陈某确为婚姻诈骗受害人。

  同时,该院函请潘某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调取潘某的婚姻登记状况,证据显示,潘某以曾某的名义与陈某结婚登记前,便与广东省一叶姓男子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效力持续至今。

  进展>>>

  不实婚姻登记已撤销

  为尽快促使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兴国县检察院在办案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并商请行政机关代表、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当撤销陈某的婚姻登记。今年9月中旬,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向婚姻登记机关公开送达了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建议重新审查陈某与“曾某”的婚姻登记,确属违法的应予撤销。

  收到检察建议后,兴国县民政局主动纠错并函复县检察院已撤销婚姻登记。

  鉴于因撤销婚姻登记一案,陈某长期奔波申诉,生活陷入困境,兴国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并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子女落户等问题。

  “我终于可以结婚了,孩子也能上户口了。”得知婚姻登记被撤销那一刻,陈某激动不已。

文/图 谢文煊 钟和燕 首席记者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