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露台搭“阳光房”存隐患

南昌经开区城管部门:属违章建筑,已责令金开集团限期自行拆除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南昌经开区的居民反映,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开集团”)的办公楼上有多处违章搭建的“阳光房”,伴随着当地多次开展整治违章建筑行动,而此处的违章建筑至今“毫发无伤”,甚至还被改建成接待室。

  为此,新法制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露台搭“阳光房”存隐患

  沿着南昌经开区榴云路向南走,与经开区管委会一墙之隔的沿街建筑上,挂有金开集团字样。南昌市民老万投诉的“阳光房”,就在这个办公三楼露台上。

  老万表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到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办事,一进入管委会大院,便看到这处“阳光房”。

  老万坦言,他曾到“阳光房”所在的建筑实地走访,发现“阳光房”顶部是玻璃加铁皮结构,一遇到大风天气便会轰轰作响。而“阳光房”下方是来访通行的必经之路,一旦上方的铁皮掉落后果不堪设想。

  原始规划图上无此“阳光房”

  9月23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榴云路商业街A栋。

  走近金开集团大楼,记者便找到市民反映的“阳光房”。单个“阳光房”长4米多、宽2米多、高2米多,一字型间断式排开,一共有5处,由钢结构骨架建搭起来,部分玻璃的外侧装有防盗窗。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南昌经开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该局副局长曹晓明表示,此前未接到过投诉,导致该处违章建筑迟迟未被查处。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在该局所在的建筑内便能明显看到上述“阳光房”。

  此外,为了确定该处建筑上方搭建的“阳光房”是否为违章搭建,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南昌市城建档案馆调看了该栋建筑的原始规划图纸,图纸显示三层露台上本该无任何构筑物。

  属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采访中,曹晓明还表示,由于城市管理执法权限下放,类似的违章建筑由当地乡镇执法部门查处,他也会将此事转给蛟桥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

  随后,记者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核实,该建筑物业公司表示,由于当初办公用房紧张,金开集团才搭建了这处临时用房。目前,由金开集团子公司使用,主要用于储存公司的一些档案资料。

  然而,记者在物业公司人员陪同下上楼核实却发现,该处“阳光房”并非资料室,而是一间和办公室连通的接待室,墙壁和顶部都被精心装修过,为了降温还安装了独立空调。

  10月14日,经开区蛟桥镇城管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经过调查,该处搭建的“阳光房”无建设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已经对金开集团下达了责令强制拆除执法文书,限其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

  对此,金开集团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回应称,将要求下属公司自行拆除。

文/ 首席记者康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