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签协议后暴力催债致企业破产

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造价120万余元的工程项目,企业经营者被迫以400万元承包给他人,最终导致其企业破产。近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强进行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判处继续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强迫他人签下400万元的工程协议

  2014年,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陈某华。陈某华以能帮邹某办理各种手续、处理好各种关系的名义,引诱邹某、付某等人到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某村建设搅拌站。

  2015年5月,邹某经营的宜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政府达成协议,以每亩3.4万元的价格征地31.77亩用于

  建设搅拌站。同年5月25日,邹某缴纳征地款108万余元。随后,陈某华在未取得邹某同意的情况下便强行开工。

  在搅拌站建设期间,陈某华、陈某圣、张某生、陈某洪、陈某平、钟某发、钟某林(以上7人已被判刑)与陈某强等人使用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强揽搅拌站的土方平整、修路、挡土墙建设、实验房建设、围栏建设、修造水塘等工程项目。

  2015年12月7日,陈某华、张某生、陈某圣、陈某洪等人逼迫邹某、付某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载明,该土方工程总价为400万元。后邹某与付某在上述几人的暴力威胁下共支付工程款300万元。经鉴定,该搅拌站土方工程项目实际造价为120万余元。

  在陈某华等人的阻挠下,搅拌站一直未能按时开工。后邹某经营的宜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犯强迫交易罪获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华、陈某圣、张某生、陈某洪、陈某平、钟某发、钟某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陈某华为纠集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以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强与同案犯陈某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被告人陈某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陈某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刘万春 王白如 记者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