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校园 普法促成长

新法制报社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东湖区教体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同学们,你们了解的校园欺凌有哪些表现形式?”“除了殴打外,哪些行为算校园欺凌?”9月22日下午,在南昌市东湖小学五(2)班,孩子们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展开讨论,现场气氛活跃。

  当日,新法制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6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东湖区教体局走进东湖小学,举办“服务大局促发展 法润东湖新篇章”暨“守护成长 童行未来”东湖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嘉苇为学生们上法治课。

  以自身经历讲解校园欺凌

  法治课一开讲,孩子们便被深深地吸引住了。何嘉苇以自身经历讲解校园欺凌,“勾”起了大家的兴趣。“那时候我和大家差不多大,一天放学回家途经一个小巷子时被高年级学生拦下,挨了一顿揍。那个时候我自尊心比较强,一回家就告诉了母亲,然后母亲又找到了班主任。”

  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才能从根源上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何嘉苇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并非只有肢体冲突才是校园欺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只有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何嘉苇让学生们列举常见的校园欺凌行为。“我知道,以大欺小都算!”“辱骂同学也是!”……课堂上,学生们踊跃发言。对此,何嘉苇解释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五类行为都可以视为校园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校园欺凌要付出代价

  此外,何嘉苇还详细讲解了实施校园欺凌的“代价”。“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听到此,部分学生有些惊讶:“实施训诫教育,警察叔叔要出面吗?”

  对此,何嘉苇解释道:“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向校园欺凌说“不”

  “请约束自己的嬉闹行为。因为你认为的玩笑,对于他人来说,可能是一种伤害。”临近尾声时,何嘉苇提醒学生们看到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或者向老师报告,不要做旁观者。“对同学要友善,文明礼让要记牢;见欺凌要举报,不做沉默旁观者……”随后,在老师带领下,学生们大声诵读预防校园欺凌顺口溜,并在“向校园欺凌SAY NO”的条幅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

  课后,东湖小学教师陈媛媛表示:“这群五年级的学生很快就要踏入中学校园,在此时向他们灌输预防校园欺凌的知识非常有必要,他们了解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后果,就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自己加以约束。”

  据了解,东湖小学在开展日常法治教育中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讲解预防校园欺凌知识,组织学生们制作防欺凌手抄报等。

  此外,东湖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毕业前最后一课、国家宪法日等举办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活动,在毕业仪式、班会、队会、课外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持续加强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格局,在法治教育、法治引导、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青少年全方位的呵护。

文/ 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