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砍树受伤举报老板滥伐

新余市渝水区林业局:只办了杉树采伐许可 人和乡政府:需进一步调查取证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80吨杉树、100吨枫树、400吨石林松、30吨杨树……”在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有村民举报,在当地有150亩林地,多树种被砍,而实施砍伐的老板没有相应的采伐许可。

  新法制报记者调查后发现,举报人均为砍树老板的雇佣工人,因砍树过程中受伤,转而举报。时隔一年后,采伐现场只剩下一片空地,鲜有树木被砍的痕迹,到底是谁砍的,因缺少证据而难以认定。

事涉林地

  受雇砍树受伤希望获得赔偿

  9月8日,在渝水区人和乡黄古山,村民吴正根指着山坡下的一大片空地称:“一年前这里全都是树,现在连一个树桩都难找到了。”

  “180吨杉树、100吨枫树、400吨石林松、30吨杨树……”这组数据,出现在吴正根和万员根、李晚根等村民的一份举报材料中。他们曾被雇佣在黄古山砍树,而老板是否有采伐许可存疑,其中被

  砍的树木中,还包括两棵直径较大的樟树。

  之所以举报老板滥伐林木,起因是吴正根的受伤。2020年7月,在黄古山的砍树过程中,一根树枝弹进了他的右眼,造成视力受损,后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玻璃体出血、晶状体脱位”,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

  “目前就给了1.5万元治疗费,现在还有两三期手术要做,不知怎么办才好。”吴正根表示,他的最大诉求就是希望获得赔偿。

  林业部门:有手续,但越界采伐了

  9月9日,渝水区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桂金勇告诉记者,吴正根举报的老板张某平和胡某永办理了采伐许可,“这两个人有手续,但是他们越界(采伐)了”。

  据桂金勇介绍,在接到相关举报后,他们通过卫星影像证实,黄古山那片区域的树木确实

  不见了,“我们这边只给两人办理了杉树的采伐许可,但与杉树相邻的松树也同时被砍了”。

  据了解,由于松材线虫病高发,为防止松材线虫在运输过程中传播蔓延,当地已经禁止办理有关松树的采伐手续,桂金勇表示,当林政股确认松树被砍后,初步认定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已经将情况报送给森林公安。

  桂金勇曾跟随森林公安人员去到现场调查,据其透露,举报人万员根、李晚根等人在现场找不到砍伐樟树的证据。

  当地政府:将继续协助调查取证

  “只砍了杉树,其他的树木我不知道。”张某平称,他在当地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是2020年4月底花费4万元从人和乡三山村上湖村小组购买了“黄古山”林地的杉树。

  针对吴正根的受伤,张某平表示并非不负责任,而是责任划分存在争议,“不是我直接请吴正根做事的,我是承包给万员根和李晚根去找人砍树,他们请的人,肯定也要承担责任”。

  张某平表示,目前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后,就赔偿金额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现在还在等法院的最终判决”。

  对于到底在黄古山砍了多少杉树,张某平没有透露。

  据了解,张某平在渝水区林业局办理了采伐杉树蓄积量314.33立方米,出材量22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举报人所说的近700吨木材远大于批准的采伐数量,实际上在黄古山到底砍了多少树,至今未有定论。

  人和乡政府相关负责人称,当初调查时,为了鉴定出黄古山树木的采伐数量、树种,渝水区林业局曾现场联系过司法鉴定机构想要进行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就现状无法开展鉴定,“目前,举报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采伐数量及树种,我们只能进一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如达到刑案标准依法移送渝水公安分局”。

文/图 记者吴强 实习生左庆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