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了解一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自从1947年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到现在,我国已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