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益造林方式修复生态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5月7日上午,南城县人民法院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与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南城县里塔镇都军村某公益林山场,查看植树造林情况。

  据悉,此次公益造林是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的创新举措。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在受损实地环境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法院责令被告人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即在公益山场造林的形式对损害的生态进行修复和补偿,并将修复情况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钟绍华 王白如 记者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