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领款免写收条

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实行便民新举措 让群众少跑腿少操心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5月8日,记者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方便申请执行人领款,自今年5月起,该院实行便民新举措,申请执行人无需向法院出具领款收条,即可以收到执行案款。

  据了解,以往申请执行人领款时,法院每次执行到一笔案款,需要通知当事人前来写收条,然后再办理转账手续,少的写一次收条,多的要写几十次,特别是标的较大而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大宗财产,只能靠每月划拨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案件,当事人为了少跑路,宁愿将钱“存”到法院,要求一年来领一次。

  现在,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填写《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表》,法院每执行到一笔案款,即可根据确认表中的账号办理转账手续,不需要申请执行人再来法院签字领款,从小事入手,让群众少跑腿、少操心,切实减少了申请执行人不必要的往返,大大方便了远在外地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的申请执行人。

  刘芳梅 记者刘尊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