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民法典 学习氛围浓

新法制报联合南昌县司法局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一线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5月6日,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4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县普法办、南昌县司法局聚焦民法典,在南昌县文化会展中心举办2021年普法骨干培训班。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江西师范大学法治乡村研究中心主任,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颜三忠,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以及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普法相关负责人和骨干,奉上一道“法治大餐”。

  培训现场

  助参训人员做好普法宣教工作

  2021年普法工作怎么做?哪些法律法规需要重点宣讲?5月6日9时,来自南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以及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的160余名普法相关负责人和骨干齐聚一堂,为做好今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理清思路。

  提高认识,增强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端正学风,确保达到良好效果……在开班仪式上,南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闵忠生对此次培训提出了要求。“今年,大家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结合建党百年,让普法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县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以及六法两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

  “要坚持法治引领,抓好关键少数,在社会上营造良好风尚,相关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拓展普法宣传维度,拓宽法治服务的载体、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普法,让老百姓能随时随地学法,用法治文化活动和法治艺术作品深化法治文化感染力。”南昌县司法局局长魏沫说道。

  此外,南昌县普法办副主任邓亮还现场解读了今年南昌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重点项目进度予以明晰,为参训人员做好今年的普法宣教工作提供了指南。

  “学好民法典相当于请了个法律顾问”

  在培训课上,颜三忠以“民法典——新时代公民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主题,深入讲解民法典的主要特色、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主要内容与制度创新等。“民法典的每一条条款都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贯穿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婚姻家庭等,大到购车买房、开公司办企业,小到缴物业费、收快递等。”

  “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彰显了互联网时代的精神特质,及时回应了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关切,并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现实难题。它针对高铁霸座、抢夺方向盘等行为明确了乘客的对号入座义务;针对老龄社会老人以房养老问题,增设了居住权制度;针对高空抛物,明确业主、物业、公安的职责,捍卫头顶上的安全;针对夫妻债务明确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针对冲动离婚日益增多的情况,规定了协议离婚的三十天冷静期。”颜三忠表示。

  “民法典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对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颜三忠表示,如果执法、司法人员都能够学懂、弄通民法典的规则,那就可以基本把握处理和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能够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学好民法典相当于为自己请了一个法律顾问。”

  结合案例阐释民法典特色和意义

  在授课过程中,颜三忠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为例,阐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一名不守规则的乘客,一名处置不当的司机,让15条生命瞬间逝去。”颜三忠称,规则是生命的“安全带”,而学习民法典有助于强化公民规则意识。“民法典通过规则布局建构起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形成权利、责任和救济的制度体系,从而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和实践和谐生活的准据与保障,成为人们行止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尺度、基本遵循和权利保障与救济的重要社会公器。”

  颜三忠表示:“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工作核心的价值追求。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司法不公,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法律的权威以及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要加强民法典学习,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每一个具体规定的立法原意,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做到公正裁判案件。” 培训期间,颜三忠还结合具体案例和社会热点,重点阐释了民法典的特色以及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介绍了民法典所收录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新规定的内容,并从基层普法骨干的工作实际出发,就民法典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带来的改变进行了分析。

  “现在部分小区推行刷脸进入,物业可以出售业主的脸部信息吗?”颜三忠抛出问题。“民法典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延伸’,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这些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都受法律保护。”

  此外,颜三忠还建议:“宣讲民法典要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宣讲方式、不一样的案例,让普通群众都能听得明白。”

  咨询实录

  分居两年如何申请离婚

  问:8年前经人介绍,我与丈夫相识,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如今6岁。最近几年,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2年前开始分居。对于女儿的生活费,丈夫一分钱都没有付。现在我想离婚,但丈夫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申请离婚呢?

  答: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离婚后儿女抚养权归谁

  问:丈夫有赌博恶习,且长期实施家暴,我的身体又不好,两人感情早已破裂。请问,离婚后,儿子、女儿归谁抚养呢?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租客迟迟不交租金咋办

  问:3年前,我丈夫以他的名义与租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每年1月底付清全年的租金,如果逾期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去年,我丈夫逝世,租客迟迟不交租金,并以协议是我丈夫签订的为由,要求我减免一定的租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租客延迟交租金的情形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主张租客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为你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无偿帮工受伤由谁担责

  问:去年,侄子受同村人小阮的邀请,给村里的养殖大户搭鸡棚。不料在施工过程中,侄子从脚手架上掉了下来,后被诊断为骨折,住院20余天,花了数万元医疗费。请问,医治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答:相关费用应该由养殖大户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文/图 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