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面积“缩水”,谁该负责?

测绘公司发布《更正声明》称系测量失误 永修县住建局将展开调查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九江市永修县祥生中城·君临府(下称“君临府”)楼盘一名业主在收房时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缩水”,购房合同显示的套内面积为112.98平方米(后更正为113.28平方米),可现实中却成了107.88平方米。

  一份《更正声明》解释,套内面积出现偏差,为测绘机构测量失误。可面对当初选购时的信息公示,部分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和交付期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违约及欺诈行为。

  套内面积“缩水”究竟缘何而起,谁又该为此负责呢?

  投诉:

  收房时被告知

  套内面积“缩水”

  据吴先生介绍,2018年他在永修县君临府楼盘选购了一套建筑面积139平方米的商品房住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载明:“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39.5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2.98平方米(后更正为113.28平方米)。”

  可临近收房时,吴先生却意外得知,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出现误差,比原来合同里标明的面积少了5平方米左右。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买房时着重注意了这一数据,毕竟得房率高,意味着房屋的性价比高。“一开始我们并不知道,是在业主群里看到了一份《更正声明》,才发现我的房子套内面积少了。”

  吴先生说,有业主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时,无意间发现服务中心张贴了一张由测绘公司发布的《更正声明》,“里面提到君临府小区7号楼和8号楼每一户的套内实际面积均比合同中套内面积少了5平方米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君临府楼盘在2020年年底开始陆续通知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曾有不少业主实地验房后,对套内面积抱有疑虑,但开发商在交付期间向业主公示了一份《房屋分层分户实测明细表》,其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均与购房合同标明的一致,这才让业主打消了疑虑。可《更正声明》一经发布,让不少业主感觉在购房过程中受到了欺骗。

  测绘公司:

  测量失误导致,开发商应当核实

  近日,新法制报记者在吴先生的指引下来到君临府物业服务中心。记者看到,接待柜台贴有一张由永修县亚兴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更正声明》,其中载明:“由于我司工作人员失误,误把祥生中城·君临府7^#、8^#楼2-31层电梯部分归为套内面积,导致套内、公摊面积有所变动……”

  据了解,君临府楼盘7号楼和8号楼均为建筑面积约139平方米的同一户型,两梯两户,共有住宅240套。

  永修县亚兴房地产测绘公司负责人郝先生在受访时称,君临府楼盘2018年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之前,当时测绘人员误将房屋套内的一个电梯井(5.4平方米)算作了套内面积,“测绘完成后开发商应当核实,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对原来的失误做一个更正”。

  “如果当初开发商说明套内面积只有108平方米的话,我们很可能不会购买这样的户型,等于多花了钱去买公摊。”7号楼、8号楼的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希望开发商能够对此解释清楚,给业主一个交代,“但现在开发商给我们的说法就是错了也没有任何办法,业主只能接受”。

  对此,君临府楼盘的开发商江西中城祥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郭姓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套内面积并非是实际面积的减少,只是测量公司在测量时出现了计算错误,“如果是建少了,我们肯定承担责任,但现在是计算出错,业主有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公司与购房者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现在我们的房子建筑面积没有问题,只是套内面积出现误差,按照合同是无法进行赔付的”。

  县住建局:

  将展开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从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针对业主反映的套内面积误差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该局回应称,君临府小区2018年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之前,由亚兴房地产测绘公司测量套内面积,当时因测绘人员测量失误,将房屋套内的一个电梯井(5.4平方米)算作了套内面积。测量结果交与君临府开发商后,君临府开发商未对测量结果进行核实,导致购房合同上标注的房屋套内面积由实际的107.88平方米变为了113.28平方米。

  “其实根据购房合同附带的建筑平面示意图,也能计算出套内面积就是108平方米左右,从侧面印证了,只是计算环节出了问题,不存在实际面积缩水。”该局局长张挺在受访时表示,在测绘公司给出测量结果后,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对最终的数据进行核实。

  张挺还表示,将对涉事企业出现测绘失误的原因进一步展开调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业主可追究开发商法律责任

  面对如今测量误差导致的争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表示,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来看,业主方要追究套内面积误差的法律责任,对象应当是房地产开发商,并非为测绘公司。

  熊超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标注商品房的套内面积,那么交付的房屋应当与此相符,否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

  记者注意到,在君临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就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约定只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误差值进行相应的赔付。

  “仅规定了以建筑面积误差值进行赔付,这就排除了套内面积产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这种从合同条款上去逃避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熊超认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套内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那么业主方有权就没有约定的内容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具体要看业主主张自身的实际损失是什么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记者了解到,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三方已经就此问题展开了协商,有业主透露,在协调会上开发商代表提出为7号楼和8号楼的业主减免2年物业费作为补偿,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发稿前,吴先生告诉记者,经过进一步协商,开发商再次提高补偿标准,“楼盘后来提出减免5年物业费,但是大部分业主还是无法接受,希望能够按照套内面积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文/图 记者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