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有道 律师现场支招

本报联合南昌市东湖区多部门开展公益普法活动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3月15日,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3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东湖区市场监管局、东湖区百花洲司法所、江西百盛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以“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主题的公益普法活动。

  活动地点设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馆门口,本报公益律师团多位资深律师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坐诊”,为消费者维权支招,并宣讲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益律师现场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前两天,由于咳嗽,我到附近的药店买药,药店销售人员给我推荐了两款咳嗽药。吃完药后,我出现严重胸痛,找到药店要求赔偿,药店却推卸责任。我要投诉这家药店。”活动一开始,市民熊先生就咨询道。记录完熊先生的诉求后,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联系了药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查清问题,并答复消费者。

  “如果药店违规,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除了现场接受咨询外,该局还充分发挥“12315”的作用,畅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主渠道,方便消费者申诉举报。截至2021年3月15日,该区“12315”网络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4733件,已办结4603件,办结率97.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万余元。未办结件均在办结期内。

  保健食品欺诈骗术主要有假借公益欺骗型、冒充专家恐吓型、瞒天过海神吹型……保健食品也是大家咨询的热点,现场发放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手册收录了保健食品欺诈十大骗术。

  “我的父母年纪大了,非常迷信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手册可帮助他们科学理性地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更好地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市民黄先生称。

  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蔡丽莲律师表示,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艾青律师提醒消费者,维权时有几个关键的时间需要注意,比如“7日”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店家获取了我的个人信息,并经常打电话向我推销产品,已经干扰到我的生活,该如何解决呢?”消费者程先生咨询道。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吴润生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我们经常看到不少商家贴出‘本店禁止携带外来食品’的规定,这是否违反法律呢?”一消费者咨询道。对此,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吴锦锋律师表示:“商家的规定是明显违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律师教你如何避开网购那些“坑”

  市民黄女士称:“我对网购产品不满意,商家却找各种理由不退货。”对此,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周丹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或者是交付的报纸、期刊例外。另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周丹提醒,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活动现场,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大型的、信誉度高的网站(网店),看清相关网站(网店)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在其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工商备案号”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等亮证亮照亮标信息。若商品或服务价格和商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差太悬殊,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此外,律师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QQ、微信群、朋友圈的广告,通过QQ、微信进行的交易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和维权很困难,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不要随意通过搜索引擎或其他不明网站链接进入购物网站,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验货后付款。

  普法小课堂

  微信聊天记录可否作借款依据

  程先生:朋友之间借钱,由于关系好,借款方没有向出借方出具借条,只有借款的聊天记录。请问,微信聊天记录可否作借款依据?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吴润生律师:如果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双方已达成借贷的合意,且有转款记录及银行流水予以作证,法院是可以认定双方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王女士: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王芳洁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黄女士:消费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刘姗姗律师:消费过程中存在混淆“定金”“订金”的情况,区别则在于“定金不退,订金可退”。“定金”是法律概念,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不是法律概念,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商家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并要求商家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咋办

  蒋先生:离婚后单独抚养孩子数年,突然发现孩子非亲生,该如何处理?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王芳洁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后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因此,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可请求返还所支付的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图首席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