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权益 送法治“礼包”

本报联合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妇联等部门开展专场咨询会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    制作:  黄婉琼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3月8日,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3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妇联、青山湖区公证处、青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进顺村妇联开展“三八妇女节”专场咨询会,为广大女性送上了一份别致的“节日礼物”。

  其间,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乔生亮律师以“民法典时代下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为主题,以案释法,为前来听课的40余名巾帼志愿者细述新法颁布后,应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普法现场

  女性群体权益保障常见6类问题

  活动现场,乔生亮律师为志愿者们讲述了民法典出台背后的故事,介绍其内容组成,并围绕女性群体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延伸。“家庭暴力、就业歧视、劳动保护不力、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土地权利易受侵害等6类问题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紧接着,他分别针对各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称之为家庭暴力。”乔生亮解释说,从民事责任角度上来说,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可要求赔偿;从行政责任来看,实施家庭暴力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在刑事责任方面,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犯罪,最高甚至可处死刑。

  如果在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应当如何应对呢?为此,乔生亮现场讲述了全国首份反家暴“迁出令”案件,以案说法、现场支招。“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可由出警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案释法关注女性职场现状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女性在职场方面遇到的烦恼也不少。乔生亮引用诸多真实案例,将深奥的法理转换为生动的话语,为听课人员维权提供指南。

  “小王在北京的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上班,任职研究员,签订无固定期间书面劳动合同。4年后,小王怀孕了,但在怀孕期间,她被无任何正当理由克扣了工资。原来工资是9600元,怀孕期间公司却给她按照当时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只有1260元。”乔生亮称,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他还特别提醒,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此案中,该公司在小王怀孕期间降低其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公司将降低工资部分补发给了小王。”

  多维度分析保障妇女权益

  授课期间,乔生亮还向现场人员介绍了民法典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首先,民法典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乔生亮解释说,如今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骚扰的,受害人都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民法典中设立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也能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让家有所安。“而且即使两个人决定离婚,民法典让离婚代价更加公正,‘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乔生亮称,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夫妻一方如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乔生亮称,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抢答互动掀起学法高潮

  “一般来说,我们维权分四步走,和解调解、投诉报警、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课程尾声,乔生亮还特别总结了一些妇女维权注意事项,为其指明维权途径,建议妇女遇到难事时可拨打维权热线12338或是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寻求帮助。“但是女性朋友维权时也要注重技巧,要突破传统观念、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注意诉讼时效、积极寻求律师帮助。”

  课上,乔生亮还对授课内容进行了有奖抢答,掀起学法高潮,听课人员还现场向乔生亮和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咨询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怎么解决。

  “签协议的人逝世了,他的家人又存在智力障碍,协议还能生效吗?”“房屋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经历哪些程序?”对于这些问题,乔生亮等人都一一耐心解答。其间,妇联工作人员及巾帼志愿者向听课人员发放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宣传资料,引导听课人员依靠法律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普法小课堂

  哪些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收养子女有什么规定

  答:民法典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1098条第1项规定的限制。

  特殊时期 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答: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关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妇女的利益。

  虐待会导致丧失继承权吗

  答:民法典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也新增了宽宥制度,即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家庭劳务方”能否要求补偿

  答: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对在家庭付出的更多一方给予在离婚财产分配上的照顾和补偿。在婚姻中,女性往往承担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其他家务事项,这些往往无法直接转换为经济收益,但对家庭内部却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扩大了离婚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经济补偿。对于赔偿标准,民法典规定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文/图 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