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绿毁绿、违规装修等问题因多头管理致执法难

全国人大代表卢天锡建议明晰职责清单推动执法进小区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物业管理市场行业准入门槛低,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主体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占绿毁绿、违规装修等问题看似多部门可管实则“无人管”。鉴于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卢天锡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

  问题一:房屋和配套设施“带病移交”

  据了解,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国务院于2007年10月颁布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先后于2016年1月、2018年3月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内容。

  卢天锡表示,修订后的《条例》虽然比原条例更合理、更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社会反映强烈、亟待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项目承接查验把关不严。虽然《条例》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但在交接时往往出现因项目规划和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查验把关不严,未充分考虑与后续物业管理有效衔接,房屋和配套设施“带病移交”,导致业主迁怒于物业服务企业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等问题。

  问题二:开发商主导的前期物业费定价偏高

  同时,卢天锡认为,物业收费定价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事项缺少统一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价格缺乏相应评判依据,尤其是由于前期物业收费定价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缺少业主监督,不少前期物业招投标流于形式,开发商主导物业定价,且价格往往偏高,业主反映强烈。

  此外,业主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据了解,全国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占全部住宅小区的比例约为30%,难以发挥“民事民议民决”作用。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和约束监督机制尚未形成,部分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而部分物业又以“业主交纳物业费不足”为由单方面中止部分服务,导致双方的矛盾陷入恶性循环。

  行业监管手段不断弱化。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职责不明确,住宅小区内执法难,尚未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基层管理部门力量薄弱,街道、社区未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地开展物业管理日常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手段进一步弱化。

  建议一:明确细化交付标准并综合验收

  鉴于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卢天锡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条例》。

  进一步细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标准和配套要求,建立商品房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制度,明确住建、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对小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建筑间距、外立面设计、全装修标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垃圾分类设施、邮政设施、幼儿园设施等配套和交付标准等进行综合验收。建立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制度,破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不到位难题,避免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措施,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

  建议二:推动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

  卢天锡认为,要加强对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建立招投标平台,设立相关罚则,防范前期物业招投标流于形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形成物业服务市场良好竞争机制。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范物业服务定价行为。

  同时,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规范业主大会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管理运行等要求。

  进一步明确城管、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清单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内业主违法经营、噪音扰民、乱种乱养、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问题管理不到位、执法不力等问题,形成物业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文/记者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