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候鸟在稻田觅食给农户造成损失

全国人大代表李秀香建议设立候鸟保护专项补偿资金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    制作:  喻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20年12月,本报刊发的《建候鸟“食堂”破解觅食难》,对余干县通过租赁稻田与生态补偿方式保障候鸟安全越冬进行了报道。对余干县的这一做法,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十分赞同,并建议建立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让补偿领域多元化、补偿形式多样化。

  3月7日,李秀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她结合一年多来的调研,在推广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补偿机制、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步伐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希望通过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守护好绿水青山。

  创新补偿机制 建候鸟“食堂”拉动生态旅游

  众所周知,鄱阳湖是“候鸟天堂”。2020年12月,本报一篇报道《建候鸟“食堂”破解觅食难》,对余干县通过租赁稻田与生态补偿方式保障候鸟安全越冬进行了报道。

  据余干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雷小勇介绍,2018年起,当地以每亩稻田80元的标准向农户发放湿地生态补偿款,不过这难以填补农户的损失。

  “之前我们统计过,高峰期有近1万只候鸟在余干县逗留觅食,约20万亩稻田遭受了候鸟不同程度的侵蚀。”为此,2020年,余干县专门圈出了一块区域作为候鸟“食堂”,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推出每亩1200至1400元的集中补偿款项,为候鸟保留“口粮”。此举带来的后续效应,超出了雷小勇的预期。“以前农户看到鸟来了,会赶它,现在不会了。最重要的是,候鸟的到来拉动了周边生态旅游发展,在高峰期有十万游客来余干看鸟。”

  对余干县这一做法,李秀香十分赞同,并建议建立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让补偿领域多元化、补偿形式多样化。“江西现在推行全域生态补偿,各个设区市都出台了生态补偿机制,但补偿标准大多是看断面水质或公益林。”

  实施生态补偿 调动各方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

  多年来,江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探索,积极推动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赢。

  “早在几年前,江西就与广东共同设立了东江源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将东江水输送至香港,为香港人民提供优质饮用水源。”江西省科学院研究员、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戴年华称,江西在这方面先行先试,不仅与广东“合作”,在省内也建立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保障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达标。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李秀香围绕生态保护话题,多次前往长江经济带展开调研。其间,新安江的生态保护故事给她带来了“灵感”。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是长三角重要的战略水源地和绿色生态屏障。江水奔涌一路滔滔南下,流入浙江。为保护好山好水,2011年,新安江流域开展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安徽浙江以水质“约法”,共同设立了生态补偿资金池。

  实施生态补偿,意在充分调动起各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新安江推广生态补偿试点后,水质提升速度很快,目前它不仅是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也为下游提供了优质水源。”李秀香说,依托新安江流域优质生态资源,浙皖两省构筑起皖南—浙西—浙南黄金旅游路线,新安江流域成为浙皖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引擎,这也让她看到了生态补偿“跨界”的潜在驱动力。

  推进生态补偿立法 设候鸟保护补偿金

  李秀香在提交的《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中,除了呼吁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外,还建议引入市场化补偿机制,以解决生态补偿存在的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问题,“例如在候鸟保护这一块,希望江西能够得到中央财政爱鸟护鸟专项资金补偿”。

  李秀香认为,政府作为主导方,可积极引导金融公司和工商企业参与,拓展融资渠道,甚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出资、市场运作的生态补偿基金,并提出“生态补偿迈入全民付费时代”的全新理念,鼓励提升全民生态保护参与意识,引导公众树立“谁使用谁付费”的生态补偿法治理念。

  “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一方面可以考虑按照功能分类,适当给予生态补偿,另一方面当地也应当增加自身造血功能,将生态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戴年华也表示,国家应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形式、补偿标准等。这与李秀香的意见不谋而合,“要把生态补偿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在全社会形成生态守法和监督的氛围”。

  文/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