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讲师”学法 做好传帮带

本报“公益律师”联合南昌县普法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20年12月29日,由新法制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2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县普法办为“百姓讲师团”的124名“百姓讲师”送上一堂精彩的普法课。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以“民法典婚姻家事编新规解读”为主题,特别邀请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授课。其凭借多年的婚姻家事矛盾调解经验,利用“身边事”讲透、讲清新规亮点,发挥“百姓讲师”传帮带作用,努力将“百姓讲师团”打造成一支接地气、有能力的民间宣讲队伍。

  为“百姓讲师”讲解民法典

  “在民法体系中,有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内容虽然数量不算庞大,但地位十分重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对婚姻法及收养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在当日的活动中,舒瑶瑶律师通过逐条对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为124名“百姓讲师”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帮助“百姓讲师”更好地理解民法典,舒瑶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说明。“比如,夫妻中的一方买了1个洗碗机,但另一方觉得商品太贵了,以购买商品没有取得自己的同意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坚决要退货。像这种情况有法可依了。”

  舒瑶瑶解释说,民法典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作出了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本案例中,人民法院会认为这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签订的买卖合同,该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

  解析“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但真正实现协议离婚,需要经历两个30天。”舒瑶瑶表示,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协议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申请、离婚冷静期30天和抉择期30天三个环节。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在抉择期内,如果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夫妻再考虑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自由。”舒瑶瑶表示,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自由。

  “小杨的丈夫在婚内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小杨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杨认为丈夫的出轨给两人的婚姻带来了巨大伤害,提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丈夫应当少分。那么,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不是应该少分吗?”舒瑶瑶表示,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增加了“兜底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深入田间地头普法

  在培训结束后,“公益律师”携手“百姓讲师”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宣讲民法典。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百姓讲师团”成员除了以案说法外,还临时增设互动环节,为群众答疑解惑。一些司法所所长、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等从基层百姓角度出发,结合在农村开展法治实践的实际,向“公益律师”寻求帮助。

  “一直以来,农村结婚成本都比较高,由此产生的矛盾不少。对此,应该如何应对?”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问道。

  “这要看情况。如果彩礼支付给对方后,两个人并没有结婚登记,那么,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如果已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提出离婚的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舒瑶瑶表示,如果进行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但实际生活较困难,女方应适当返还彩礼。“需要提醒的是,对女方而言,如果生育了子女,那么彩礼是不用退还的。”

  抚养子女、撤销婚姻、生育二胎、租赁房屋……这些群众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公益律师”的耐心解答下都得到了很好的解读。大家对“公益律师”专业的解读赞不绝口。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小王兼职做带货主播,有高额的劳务报酬,且常年炒股。请问,他的这些收入是属于个人报酬还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呢?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咋办

  问:小陈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平常热衷于看网络直播、给主播刷礼物,已花了20万元。请问,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隐瞒疾病能否撤销婚姻

  问:小强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与小丽恋爱期间隐瞒了病情。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后,小强发病,小丽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后两岁以下子女谁抚养

  问:夫妻协议离婚后,1岁半的女儿归谁抚养?

  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收养孤儿须具备哪些条件

  问:小丽55岁退休,无子女,有充足的闲暇时间,想收养一名孤儿,她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文/图 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