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放假 学生回家途中受伤

说法:家长担主责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一场暴雨使得学校积水严重,学校决定临时放假并通知家长。一名学生见家长没来接,决定自行回家,却在回家途中受伤。对此,学校是否需要为学生受伤“买单”?南昌师范学院教授肖良平认为,家长存在较大过错,应由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

  学生回家摔进坑洞

  一场暴雨后,某中学操场下水道堵塞,导致校园操场内积水严重,出于安全考虑,学校决定临时放假,并在家长微信群内发送紧急放假通知。学生黎某在校内等了很久,也未等到家长来接,便以家就住在学校隔壁小区为由,提出自行回家的请求。眼看水位逐渐上升,学校教师再三叮嘱学生注意安全后,让其回家。不料,黎某回家途中摔进坑洞受伤。

  ◎说法:

  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肖良平教授认为,这是一起混合过错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首先,学校对黎某的伤害承担次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受害学生黎某系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立法规定,若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结合案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没有将提前放学的决定及时有效地告知家长,《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本案中,因校园操场内积水严重,出于安全考虑,学校决定临时放假、提前放学。这一决定是正确的,但这一通知未能有效地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致使黎某家长没有及时来接黎某回家。

  此外,学校也没有将黎某独自回家的信息及时有效地告知家长。虽然在学生离校前,老师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学校并没有将黎某独自回家的信息及时有效地告知家长,这与黎某后来在路上遭遇伤害有间接关系。由此可见,学校没有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黎某家长对黎某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黎某作为一名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生活经验和自然常识。但黎某贸然独自回家,存在较大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黎某应当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的责任。另外,家长没有及时到校接黎某回家也存在过错。总而言之,黎某之所以受伤,除了与恶劣的天气条件直接相关外,很大程度上归结于黎某自身贸然涉险回家、家长没有及时护送小孩,因此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