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司法局多举措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宜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严三建”为抓手,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6300人

  “以防止重新犯罪为核心,落实经费保障,引入高科技监管手段,开展心理矫正。”据悉,宜春市积极实施“智慧社矫”工程,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手机定位、电子手环定位,引入指纹+人脸双重识别技术,构建全方位“电子围栏”,同时,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落实“双列管”。

  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999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6300人。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刑释人员违法犯罪情况。

  培养“法律明白人”436951人

  宜春市司法局加快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法律明白人”选入人民调解队伍,依风随俗建设法治宣传阵地,浓厚法治氛围,让每一名群众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感受法治力量。目前,已培养“法律明白人”436951人,调解各类矛盾1.5万余件。

  “培养全社会法治思维宜抓早抓小,必须高度重视校园普法。”据介绍,宜春市司法局组建了562名法治副校长及259名法治辅导员队伍,实现了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在校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此外,通过推进法律进村进社区,高标准打造法治社区、法治村集体,形成良性示范效应。全市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

  建成196个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

  宜春市司法局以公共法律服务转型升级为抓手,提升群众满意度。全力建设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

  据介绍,宜春市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快速办理。

  目前,宜春市建设完成196个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三大平台共处理工单39484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66件,群众满意率达99.8%。

  文/李明 首席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