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学生玩激光笔 左眼被烧伤致失明》之追踪

“加急”信预警:防范激光笔危害

省消保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加急”信 呼吁家长切实履行责任,做好安全教育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2月17日,本报3版以《9岁学生玩激光笔 左眼被烧伤致失明》为题,报道了南昌一名9岁的小学生被激光笔烧伤致左眼失明一事。新法制报记者调查后也发现,目前校园周边商店热卖的激光笔,多数没有中文标识、安全提示,其中甚至不乏三无产品。

  昨日上午,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发出《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加急”信》。信中指出,近年来,儿童误用激光笔(激光指示器),致使视力永久性下降、皮肤灼伤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省消保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家长,要以孩子安全为重,做好激光危害防范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激光产品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只有1类激光产品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被认为是安全的,允许作为儿童玩具。但需注意,不当使用任何发光产品都有可能损伤视网膜。

  绝大部分激光笔伤害事件发生在儿童身上,受损伤部位主要是眼睛和皮肤,高能量激光可以在未引起眨眼反射的情况下(通常时间不足1秒),对视网膜的感光细胞造成不可逆伤害,严重可致永久性视力下降甚至失明。应向儿童宣传相关的激光辐射危害知识,告诫儿童不购买、不使用大功率激光笔。

  省消保委、省教育厅呼吁,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重视安全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让大家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共同努力!

  首席记者付强 实习生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