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熊金华被依法逮捕

来源:  中国江西网     |    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    编辑:  丁嘉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抚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熊金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熊金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信息日报江西政读11月9日报道,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中共抚州市纪委、抚州市监委对熊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熊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某环境污染案涉案人员未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熊金华简历:

  熊金华,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专学历, 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4年4月,金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金溪县公安局对桥派出所干警;

  1995年3月至1995年11月,金溪县公安局陆坊派出所副所长;

  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金溪县左坊乡副乡长、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7年7月,金溪县左坊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金溪县左坊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金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金溪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黎川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黎川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党委副书记;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黎川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副县级)、副县长候选人;

  2006年12月至2010年9月,黎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东乡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南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记者沈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