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野生鸟类 当庭认罪悔过

浮梁县首起环境生态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9月27日,浮梁县检察院提起的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为浮梁县首起环境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占某某自2018年11月起,在该县峙滩镇峙滩居委会一组的莲花塘荒田中架设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截至2020年2月,其先后利用该网猎捕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嘴角鸮(猫头鹰)2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2只和灰雁1只。除1只猫头鹰被解救后仍死亡外,其余猎物均被食用。该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同时,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捕鸟网予以没收;判令占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11万元,就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

  曹升 秦华 记者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