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私了猥亵女童案被整改

高安市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促未成年人案强制报告制度落地 “旁观者”变“参与者”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高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中发现,该案属于典型的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况,涉案校方却没有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对此,该院向该市教体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重点推进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排查。

  据查,该猥亵案发生在一乡村小学教室内,该名老师在批改作业之时,对班上一名未满14周岁的儿童(7岁)实施猥亵。事后,该女生将此事告诉自己的外公外婆,被害人父亲得知情况后于今年5月27日通过微信向被害人所在学校校长反映猥亵事实。

  然而,涉事学校在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并不是报警,而是选择与被害学生家属商谈私了,后该校方代表与被害人爸爸将私了的事情跟当地派出所领导反映,并附上私了协议。派出所答复该事不能私了,必须走法律程序,这时才案发。

  根据今年5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据此,高安市检察院向该市教体局制发首份《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检察建议,并于8月11日向该局当面宣告送达。检察官向该市教体局代表阐述此份检察建议书制作的案件背景及法律依据,并进行释法说理,该市教体局代表当面签收此份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严格认真整改落实并接受监督。

  此次送达检察建议,旨在通过个案促进学校及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下一步,该院计划重点推进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排查,将联合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将防性侵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教育专项考核,携手共同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建立从业禁止限制;对发生性侵、隐瞒不报、隐瞒私了等情况作出严肃处理,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同时,该院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持续加强检校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甘如亭 记者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