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解惑 亮“典”纷呈

本报携南昌高新区普法办举办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 重点宣讲民法典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8月28日上午,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0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高新区普法办、昌东镇司法所推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重点宣讲民法典。

  本报特别邀请了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高正尉律师授课,为“法律明白人”骨干解读民法典中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侵权、合同纠纷等规定。宣讲活动结束后,“公益律师”还与“法律明白人”骨干进行现场互动,为大家答疑解惑。

  “公益律师”宣讲民法典

  “法律明白人”集中学习民法典

  活动当天,来自南昌高新区昌东镇各村、社区的“法律明白人”骨干近200人齐聚一堂,学习民法典。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高正尉律师介绍,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了让大家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的意义,高正尉律师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背景和经过,他说:“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本期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由高正尉律师为“法律明白人”骨干解读民法典中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侵权、合同纠纷等规定。

  “公益律师”解析婚姻家庭热点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古老的风俗。近年来,农村彩礼被推得越来越高。那么,民法典对彩礼有何规定呢?”高正尉律师从婚姻中的彩礼话题入手,带领大家学习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他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否撤销等话题,高正尉律师也为大家梳理分析了其中的法理和道理。高正尉律师介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关于遗产公证问题,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遗嘱为准。”高正尉律师说,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案释法”助大家理解法律知识

  “甲公司拟向乙购买电器,双方经磋商,乙要求甲公司先支付20万元预付款,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七日内付清。甲公司因现金流紧张,无法支付预付款,希望在交货后15天内付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由于甲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当地政府极为支持该企业,因此,甲公司遂提出由当地商务部门对买卖合同货款进行连带担保(未约定期限),当地商务部门同意了,乙公司见有政府机关担保,立即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并加快了发货进程。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仅支付了20%的货款,大部分货款仍未支付。乙公司多次催要货款但未果,碍于政府面子,一直未要求当地商务部门付款。10个月后,乙公司无奈之下将甲公司及商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商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驳回了要求商务部门对全部货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高正尉律师跟大家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

  高正尉律师介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此外,高正尉律师讲解道:“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为便于大家理解相关法律知识,高正尉律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大家讲解了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宣讲活动结束后,“公益律师”还与“法律明白人”骨干进行现场互动,为大家答疑解惑,获得了大家一致点赞。

  普法小课堂

  如何提高物业费收缴透明度

  问: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笔“糊涂账”,如何破解呢?

  答: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高空抛物出事物业应否担责

  问:对于小区高空抛物问题,除了相关业主有责任外,物业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答: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民法典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

  “霸座”买短乘长怎么办

  问:买票乘车,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贪便宜,打起“买短途票坐长途车”的歪主意,充斥着种种挖空心思的“小聪明”。“霸座”、买短乘长该怎么办?法律有何规定?

  答:无心之过叫错,有心之错是恶。“买短乘长”其实本是大家在节假日期间常会选择的一种购票方式,便捷的换乘和高效的验票在给旅客带来舒适出行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无良之人钻漏洞、动歪脑筋,像这种买短途的进站票和最后一站的出站票,逃避中途站车票的行为,一次得手是侥幸,终不能次次侥幸。法律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如何界定“人肉搜索”

  问:随着网络的逐渐普及,个人信息隐私很容易被“人肉搜索”。对此,法律是如何进行界定的呢?

  答:民法典严格限制“人肉搜索”的行为,合法公布他人信息有三个前提:1.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2.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3.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

  文/图 首席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