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风险底数 提升抗灾能力

我省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8月28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日前,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便于我省进一步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据悉,我省大余、兴国、瑞昌3个县(市)纳入全国86个普查工作试点单位,其中大余县被列为全国13个重点调研县。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打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江西样板”这一目标,明确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力量,全力抓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

  ●普查主要涉及五类自然灾害

  据了解,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建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

  这是我省第一次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因此工作难度很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我省成立了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普查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省普查系列成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普查结果报批后对外发布

  我省要求,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文/郭峰 饶金波 记者徐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