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动提效能 优服务助发展

萍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十大行动 让群众舒心企业顺心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萍乡市作为老工矿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十大行动,大力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群众舒心、企业顺心,营造稳定便捷、激发活力的营商环境氛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开展“通关与沿海同样效率”行动

  着力对标一流 借鉴推广13项改革举措

  该市借鉴推广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13项改革举措,借鉴23项改革举措。其中,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新设立企业从取得证照之日起,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推动银行提供预约开户服务,企业从预约开户、提交资料至银行完成资料审核、开户及开立网银,实现业务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同时,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从2019年年底起,市级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县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注册环节已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公安部门印章备案纳入三十九证合一,企业不再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大大缩短企业印章刻制时间,由企业自主选择印章刻制点;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过程电子化,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使招投标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2019年施工、监理电子化招标项目达到29个。

  围绕企业开办注销、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水电气、获得信贷、纳税便利等重点领域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十大行动。其中,在深入推进企业跨境贸易和外商投资便利化行动中,萍乡海关通过实时监控报关单流程,每周汇总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2019年,萍乡进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为0.0001小时,位列全省第一。2019年,萍乡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为0.8062小时,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263小时。“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务”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在全国位于前列。

  聚焦服务最优 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实际需求

  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该市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的实效,更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着力推进“四个一”(一门、一次、一网、一窗)改革,政务服务考核位居全省第二。

  该市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办”,实现政务服务集中化。全市6个县(区)、61个乡镇(街)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774个村(社区)建立了便民代办点。市本级除设立市政务服务中心外,还设立了10个专业办事分中心,市本级30个部门的798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2019年,该市梳理公布市本级“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市本级公布事项共1106项,一些部门已实现“两个一次”的全覆盖。通过12123互联网平台,“赣服通”手机平台实现“一次不跑”目标,全市“一次不跑”事项累计办理181.82万件,“只跑一次”事项累计办理70.75万件。

  该市积极开展项目代办和“绿色通道”服务,对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加速企业投资项目落地;积极推进“赣服通”及江西政务服务网萍乡分厅建设,全市31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赣服通”掌上可查可办,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内容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萍乡分厅)。

  深化司法保障 畅通商事纠纷立案通道

  该市坚持效率优先、法治引领原则,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为基本导向,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有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

  该市积极畅通商事纠纷立案通道,加强立案阶段多元化解工作,对法律关系不复杂、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不大的商事案件,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立案前的调解,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对需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简化立案审批手续,区分不同情况,对涉诉企业因案施策,加强涉诉指导,引导涉诉企业及时收集证据和保全财产,避免对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造成影响。

  同时,该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和商业经营成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裁违约、侵权,促进有序竞争;加强对传统特色品牌、现代知名品牌、自主创新品牌的司法保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实施招投标联合惩戒,上线不动产司法查询系统,足不出户就能对被执行人在萍乡范围内的不动产进行查询等。

  另外,该市积极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经营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文/图  王雪莲 记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