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奖补。
该《办法》适用于省内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具体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濂溪区、湖口县、都昌县、柴桑区、浔阳区、彭泽县、瑞昌市、鄱阳县、余干县。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
从定额奖补条件和标准来看,境内河流直接汇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与其上游县(市、区)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式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实施的,每年奖补500万元。如县(市、区)入江或入湖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较上年变差的,扣减50万元。奖补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境内河流直接汇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但河流无上游县(市、区),其入湖或入江断面总磷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每年奖补2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获得定额奖补的县(市、区),若水质考核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辖区内发生水质降类、或出现Ⅲ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之一的,将被收回定额奖补资金。
记者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