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安经侦部门一年来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09起 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余公安经侦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民生的经济犯罪。

  一年来,新余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打击、稳妥处置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和司法机关协同作战,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涉税犯罪百城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9起,刑拘95人、逮捕68人、移送起诉167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同时,全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借势聚力,有效提升市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9起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侵害民生的经济犯罪,2019年,新余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围绕养老服务、理财、项目开发等重点领域排查非法集资风险,新余公安经侦部门会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市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化解风险。配合政府妥善处置老年公寓违规非吸问题,对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持续跟进督导,清算注销7个分公司,清退资金2000余万元。

  近一年来,新余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积极依法打击、稳妥处置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和司法机关协同,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涉税犯罪百城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

  同时,按照“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数据化条件下提升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能力的探索。

  其中,针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新余公安经侦部门主动担当,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专项排查工作,得到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中,共排查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立案打击3家,销号整治36家,清退资金8000余万元,成功化解风险,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过程中,新余公安经侦部门发挥警种专业优势,支持扫黑除恶斗争打财断血,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开展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乱象整治,侦破串投标案件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据统计,一年来,新余经侦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9起,刑拘95人、逮捕68人、移送起诉167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为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挽损严打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此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卿某某等5人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5月,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发现,时任该市某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某、销售部负责人黄某某,与湖南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卿某某3人商议,湖南某公司向新余某太阳能公司采购电池片,新余某太阳能公司给卿某某好处费。

  为了掩盖行贿行为,杜某某联系苏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某某、业务员李某,虚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以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名义走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新余某太阳能公司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名义付款至苏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账户共计560余万元。其中,卿某某总共收取贿赂款400余万元,李某、仲某某2人非法获利共160余万元,黄某某非法获利9万余元。此外,新余某太阳能公司虚构技术咨询服务费合同,共接受苏州某公司所开的增值税发票880余万元,并已抵扣税款150万元。

  随后,高新警方对卿某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侦查,依法对卿某某、杜某某、李某、仲某某、黄某某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缴赃款579万余元。

  2019年,在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专项行动中,新余公安经侦部门共破案7起,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会同税务机关开展房地产企业恶意偷逃税收联合专项行动,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入库欠税及滞纳金6972万元。

  新余市某工贸有限公司2004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喻某甲;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喻某乙。外人看来只是经营贸易的两家公司,事实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营运作,高某负责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此前,新余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短短一年间,股东高某通过李某某,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走账、资金回流的方式向郴州市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票税合计4388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00余万元。

  同样,高某通过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及李某某,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走账,资金回流的方式向郴州市某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根据工作需要,后该案并案至萍乡市处理。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高某犯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借势聚力提升防范经济犯罪能力

  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必追究。

  2019年11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经侦大队接派出所移送案件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新余市城北某酒店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套现和养卡,并向部分持卡人收取手续费。今年3月,渝水警方对涉嫌非法经营案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嫌疑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前,为全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新余全市经侦部门贯彻《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该市发展战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等重点,立足主业保护企业创新发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等核心环节,对重点企业的服务需求上门对接,精准落地,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后顾之忧。

  同时,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能力,新余经侦积极依托“5·15”等主题宣传日,以举行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或联合金融办、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风险防范宣传活动,积极借势聚力提升市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有奖竞答等多种形式揭露常见经济犯罪“陷阱”。

  此外,针对学生群体,组织民警深入院校开展防范校园贷、套路贷、网络传销宣讲。

  下一步,新余公安经侦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积极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统筹推进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重点深化经济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新余市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与民同心,为您守护”,防范经济犯罪活动离不开社会各界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余公安经侦部门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

  文/图 王俊 黄慷 首席记者龚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