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不合格 物业被罚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 编辑: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今年以来,景德镇昌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大队监督检查员在检查时发现嘉和迎宾城小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大队发现嘉和迎宾城小区使用的灭火器的软管不符合标准,检查人员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判定该场所的消防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改到期后,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使用的不合格灭火器逾期未进行更换。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大队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小区物业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并给予小区物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虞小青 记者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