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制网 签发日期:2020年04月07日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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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新干县检察院就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工商联代表等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全面阐述犯罪嫌疑人刘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主要证据,并列举了其从轻、减轻情节。通过综合考量案件犯罪事实、情节,同时考虑到该企业是一家民营企业,拟依法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主办检察官征求了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意见,均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代表表示,民营企业负责人刘某补缴了有关税款,主动投案自首,主观恶性不大,加之经营的民营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贡献,在疫情防控期间,刘某积极捐赠现金、口罩、消毒液等30余万元防疫物资,均同意检察院对刘某做不起诉处理。同时,希望其深刻吸取教训。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也要积极发出“三书一函”,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家表示,召开公开听证会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认同度,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小蓉 李淑敏 李可欣 记者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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