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法制报 签发日期:2020年03月16日 17:02
编辑:龚迎霞 新闻热线:0791-86847195
“我终于见到了女儿了,谢谢你,龙法官。”对着手机视频看着已经长高不少的女儿,邹某喜极而泣。3月2日,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申请执行探视权纠纷案。
据了解,邹某与刘某的离婚纠纷案中,法官把孩子判给了其夫刘某,孩子的母亲邹某除了支付抚养费以外,还享有探视权,每月探视2次,时间为24小时,寒、暑假期间,邹某可将女儿接走分别共同生活7天、15天,刘某有协助的义务。
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院利用微信视频,连线了邹某和刘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重点入手,做释法讲理,最终同意让邹某看孩子。在视频中,邹某看到自己“久违”的女儿,感动得落泪了,这一幕也感动了刘某。并同意按照法院判决,让邹某探望女儿。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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