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制网 签发日期:2020年03月05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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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宜春讯 王攀 记者周均国报道:3月4日上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乙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赵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
2月5日上午10时许,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新田派出所民警李某、吴某等在新田镇台洲村赵家组等地劝阻村民不要聚集,赵某甲非但不听还辱骂民警吴某,并发生肢体冲突,前来支援的民警熊某等准备依法将赵某甲强制带回派出所时,被告人赵某乙冲上前从后锁住民警熊某颈脖,致使熊某轻微伤。
据悉,此次庭审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无接触”式远程庭审,被告人赵某乙在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接受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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