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冲卡致防疫人员受伤

涉嫌妨害公务罪 赣州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源:江西法制网       签发日期:2020年03月05日 13:59
编辑:毛小泉       新闻热线:0791-8684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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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黄胜 记者陈旻报道: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被告人邓某飞提起公诉。“做错了事情就该接受惩罚。”在提讯现场,被告人邓某飞懊悔不已。

  驾车冲卡致人轻伤

  经查,因疫情防控需要,赣州南康区在东山街道金山路段设立了疫情管控临时卡点,对通过卡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工作。2020年2月20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飞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想要驾车通过卡点。当时,邓某飞看到卡点出口处有车辆正接受检查,于是驾车逆行从入口处驶出。在入口处与工作人员一起负责值守的志愿者杨某发现后,根据防控工作要求,立即上前示意邓某飞停车配合登记检查。邓某飞不但不配合,反而直接踩油门驾驶车辆从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车道右拐,导致受害人杨某被其驾驶的车辆刮倒在地,致使左股骨骨折。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月24日,南康区公安局将该案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受案后,南康区检察院迅速启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飞开车冲卡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于当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飞。

  深感懊悔主动投案

  2月27日,该案由南康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经过远程视频提讯,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依法提讯的过程中,被告人邓某飞供述自己是因为与人争吵过后一时情绪激动,导致在案发时做出一系列违法行为。事后感到懊悔不已。因此,在案发后又主动回到现场向出警民警投案。在提讯现场,被告人邓某飞一度哽咽,他说:“做错了事情就该接受惩罚。”他表示,对于因自己一时冲动导致被害人受伤表示抱歉,深感不安;对因自己一时莽撞导致破坏了疫情防控秩序也是认罪认罚,深感懊悔。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该案中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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