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获刑八个月

“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聚焦九江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

来源:江西法制网       签发日期:2020年02月25日 20:05
编辑:毛小泉       新闻热线:0791-8684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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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5月8日至15日,被告人方某平先后徒手抓到了3条“乌梢蛇”和2条王锦蛇(别称菜花蛇)。2019年5月6日至7日,被告人方某平在罗坪镇漾都村猎捕到2条舟山眼镜蛇。上述物种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告人方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江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查明上诉人方某平于2017年一二月份在罗坪镇漾都村洋田“梅垅水库”旁边的山场上架设13副蛇网,而武宁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方某平架设蛇网的时间在此通告之前,且其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未达到20只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方某平不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不构成非法狩猎罪。关于上诉人方某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诉人方某平归案后坦白、认罪、退赃、立功等表现,量刑适当。上诉人方某平猎捕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

  视频连线开庭现场

  九江中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疫情防控期间,九江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吹响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革除贪吃野味陋习的新号角,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影响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此案收案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文/沈双武 记者徐明 程爱娣

图/受访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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