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公布善意文明执行五大典型案例 用智执行用情服务实现各方共赢

来源:江西法制网       签发日期:2020年01月21日 10:03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95


分享到:

  执行队伍整装待发

  2020年1月16日,江西高院公布善意文明执行五大典型案例。其中,有法院推动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企业“起死回生”;有法院灵活处置财产,案件实现多方共赢;还有法院不仅将下岗职工的工资执行到位,而且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等一系列鲜活的案例,涉案企业和群众赞扬江西法院是“实体经济的保护者、社会和谐的守护神”。这几个典型案例是江西法院公正文明善意执行的一个缩影。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收案241890件、结案232315件、到位414.85亿元。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江西高院下发了《关于规范适用查控措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在财产控制中,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财产处置中,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在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在执行进程上,对当事人间达成和解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合适担保的情形下,依法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在限制消费上,对被执行人确因经营和商务需要实施的消费行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许可。

  案例1 法院巧调为企业争取“喘息之机”

  【基本案情】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远景合伙企业)持有江西恩达麻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恩达麻公司)25.7134%的股权。2016年1月21日,新远景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由邱某海等共同回购,因未履行回购承诺,新远景合伙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邱某海等个人及单位未履行义务,新远景合伙企业向江西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527.82余万元。

  【执行情况】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被执行人企业持续经营发展,执行法院一方面创造条件让双方分步骤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多次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双方最终于2018年7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监督下支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企业虽然在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但企业本身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迫切需要“喘息之机”走出困境。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将会造成被执行企业“雪上加霜”。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院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协调处置力度,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挽救了企业的命运,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案例2 灵活执行让企业“起死回生”

  【基本案情】

  因债务纠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将江西省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宇公司)起诉,法院判决天宇公司限期偿还借款本金14004万元和利息(含罚息),对抵押的42套商铺,48套住宅依法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后江西长城资产将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金融资产),因天宇公司未履行义务,江西金融资产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江西高院决定对本案执行采取灵活执行方法:一是通过被执行人自行销售,申请执行人参与、监管和法院监督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二是与鄱阳县政府沟通协调,明确各方职责;三是与涉案执行的县区法院沟通,明确统一整体处置思路和保证各债权人的权益。至2018年12月,本案债权人江西金融资产公司分配收益达1.53亿,解决了天宇公司其他债权人3000万元的债务。同时,天宇公司扭亏为盈获得3000万元的收益,除此之外,还为当地政府创造税收2600万元。

  【典型意义】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企业本身具备一定的优质资产和偿债能力,但涉及的执行案件相互交叉查封,标的物权属情况复杂,强制评估拍卖抵押物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难以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本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重新启动已停业的楼盘恢复正常销售,让被执行民营企业起死回生,还为当地政府创造了更多税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基本案情】

  某珠宝加工企业于2019年2月向吴某借款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企业最终无法归还借款,吴某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双方调解,该企业同意于2019年4月11日和同年6月11日分别归还100万元和200万元本息,但因企业生产经营欠佳再次“爽约”,吴某向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吉州法院通过财产调查,发现企业现有设备及玉器并不足以清偿吴某的全部欠款。为此,通过执行和解工作,申请人答应分批次将企业加工的珠宝玉器挂网拍卖,每次所得款项返还40%用于企业再生产,以此循环往复。高额溢价率使企业成功走出困境,生产不断扩大,彻底扭转了靠借贷发展生产的被动局面。

  【典型意义】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本案执行人员坚持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司法“活水”,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案例4 用智执行实现各方共赢

  【基本案情】

  洪某发等20人均为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洪某发等20人遂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却未履行裁决书上支付补偿金的义务,申请人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经查,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永新法院对该公司的厂房和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经评估后启动网络拍卖程序。永新法院积极与当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吸引多家企业参与该厂房的司法拍卖,为工人们讨回了薪水。买受人成立了新的皮革制造企业,并且录用了江西鑫阳光制革有限公司“原班人马”。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没有简单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将执行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用智执行,用情服务,既考虑到了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又保障了园区企业继续发展的经济效果。同时,实现了工人们拿回工资、实现下岗再就业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各方共赢的局面。

  案例5 转变思路追索劳动报酬

  【基本案情】

  李某仔等15人在抚州市资溪县盛隆农业科技开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盛隆食品公司)从事水电安装等劳务工种,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李某仔等15人申请仲裁,经调解委员会确定盛隆食品公司须在2019年1月29日前支付15人工资共计75757.5元。后因盛隆食品公司并未支付,15人向资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人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经营困难,仅有生产的机器设备可予以拍卖变现。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但一拍结束后无人竞拍。法院执行人员及时转变思路,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进行自行变卖。最终,被执行人公司将设备卖出,15位工人拿到了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追索劳动报酬是具有代表性的涉民生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将劳动报酬追索到位,还要尽可能提高执行效率,避免拖延。本案在财产处置过程中,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取得了良好效果。

  文/图 李哲 记者徐明 程爱娣 实习生王白如



热点专题 ∨

我要找律师 热点专题 热点专题 热点专题
微信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