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录视频 情妇起诉被驳回

法院:自诉人有过错,被告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来源:云南法制报       签发日期:2020年01月15日 15:37
编辑:曾若晨       新闻热线:0791-8684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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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18年10月6日,李某与父亲等一行7人分乘两辆车,寻找出轨的丈夫王某。当日19时许,李某等人通过手机定位发现,王某驾驶着李某所有的车辆,和刘某在某宾馆开了房。

  21时许,两人出了宾馆,王某又和刘某开车去看电影。王某与刘某去看电影时,李某等7人一直等在停车场。

  23时许,王某与刘某到停车场取车准备离开,李某与两名亲友冲上去对刘某进行侮辱殴打,并使用暴力方式脱掉了刘某的内裤,李某录制了视频。其他参与捉奸的4名男性亲友主要负责控制王某。刘某穿上裤子后,李某要刘某转账3万元到她的银行卡。整个过程持续了近3个小时,但无人群围观。

  事后,刘某提起刑事自诉,认为“李某等3人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暴力方式强行脱掉其裤子,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对其心灵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

  对此,李某等3人辩称,刘某与李某的丈夫王某有奸情,是导致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李某要刘某向其转款的3万元,是王某给刘某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退还给李某。

  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3人为泄愤报复,在停车场采用暴力手段脱掉自诉人刘某的衣裤,并对其进行殴打,时间持续近3个小时,其中刘某被脱掉内裤的时间有10余分钟。自诉人控告3名被告人构成侮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但另一方面,该案自诉人明知王某已经结婚,仍然与其发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对该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该案案发虽然在地下停车场,但时间在23时左右,刘某被脱掉内裤的10余分钟时间内,并没有群众围观。

  综合考虑该案情节及自诉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尚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判定李某等3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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