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容“未达效果”欲退全款

南昌爱美美容院:已按协议退款2万元 律师:不得擅改协议可举证起诉 ”

来源:  江西法制网     |    日期:  2019年12月05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爱美的程女士本想通过整容手术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不料,在南昌爱美美容医院接受“全脸填充”和“面部线雕”手术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术后甚至出现头皮发麻的症状。

  反映:术后头皮发麻

  据程女士介绍,经朋友推荐,今年5月,她在南昌爱美美容医院花费3.9万元做“全脸填充”和“面部线雕”整容手术,或因过度紧张,程女士在术前出现了血压过高情况。术后,程女士的头皮一直处于发麻的状态,让程女士无法接受的是,术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时宣传说有V脸、可紧致肌肤,立体脸部轮廓。”程女士称,实际上自己脸部并未达到这些效果,甚至出现了额头肌肤凹凸不平,左右脸大小不一的情况。

  对此,程女士于今年6月和院方有过一次协商,双方签下一份《协议书》。记者从程女士提供的《协议书》中看到:“全脸填充、面部线雕手术术后未达到顾客理想效果,应顾客诉求,经我院医生领导与顾客沟通协商,作出以下方案,退回顾客部分项目款2万元,术后六个月来院二次维护。”

  “确实退还了2万元,但二次维护一事,我很担心。”原来,程女士头皮仍发麻,加上上一次手术的经历,对医院失去信任,不想在医院做脸部维护,遂提出退还剩余已付钱款的要求,遭院方拒绝。

  美容院:一直按协议履约

  据南昌爱美美容院骆姓负责人透露,因此事处理不得当,院方已将经办此事的时任行政负责人廖某开除,协议书中向顾客作出的承诺依然有效,院方一直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如约履行,现在程女士欲毁约再次提出退款一事,属于过度维权,院方拒绝其退款要求。此外,就程女士质疑整容失败的情况,该院一何姓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个改善类的手术。“每个人的期望值不一样,我们认为达到了预期效果,但程女士并不满意。”

  据骆姓负责人解释,他无法对头皮发麻的症状作判断,如果顾客程女士有疑问,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或前往三甲医院做体检报告。“当时因程女士对术后效果不满意,我们才免费赠送一次维护,现在她因身体原因不便做二次维护,我们可以延期,这个不受时限的规定,如果实在不愿意做,则可更换其他皮肤护理类的项目。”

  律师:可申请调解或起诉

  就此事,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文强律师认为,程女士就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了协商解决,达成了协议,这是双方对自身所涉民事权利的自治处分,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具有最基本的合同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如果当事人提出对方采用胁迫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协议,其对此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胡文强称,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以及当事人就医后发生了损害后果,且当事人发生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失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就其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协商,也可以申请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或医调委进行调解,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记者万菁